国家为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在今年下半年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自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此,1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8]144号文件“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其中,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保温瓶等调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