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置换产能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执行1.25: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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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河玻璃网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摘要:
工信部发布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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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对于被置换的落后产能,实施办法规定,平板玻璃则需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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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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