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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入驻建筑材料碳标签公共服务平台的函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浏览:
摘要:

为贯彻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部署,落实《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建材行业双碳工作,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已组织开展建材行业碳标签及环境标签(EPD)项目,并搭建建筑材料碳标签公共服务平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部署,落实《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52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建材行业双碳工作,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已组织开展建材行业碳标签及环境标签(EPD)项目,并搭建建筑材料碳标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根据平台通用程序要求,拟由独立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对碳标签申请方提交的碳足迹声明报告及相关数据进行验证并形成验证报告,平台将根据验证报告的结果,签发碳标签证书。现诚挚邀请符合要求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入驻本平台。

  入驻平台的验证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可以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宜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或获得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IAF MLA)签约认可机构的认可;

  2. 具有3年及以上的温室气体、碳足迹核查审定工作经验;自申请日期向前1年内,完成3项及以上产品碳足迹(CFP)或产品环境声明(EPD)核查验证;

  3. 有具备执行碳足迹(CFP)或产品环境声明(EPD)核查验证能力的人员,且不少于5名,并保证其能获得充分的技能培训和背景知识介绍;

  4. 具备执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及数据库;

  5. 能确定执行验证所需的足够能力(如上所述)的程度,确保以正确的方式执行核查和验证。

  请有意愿加入本平台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填写《建筑材料碳标签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验证机构申请报告》(见附件),并在4月14日之前发送至平台运行办公室邮箱。经碳标签与环境标签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备案。

  联系人:

  孟晓双  15210859732

  冯 帅  18201105178

  联系邮箱:glb@cbmf.org

  附件:

  建筑材料碳标签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验证机构申请报告

  关于邀请入驻建筑材料碳标签公共服务平台的函.pdf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4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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