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聘中国砂石协会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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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砂石协会 |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摘要: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和砂石行业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砂石行业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中国砂石协会决定建立砂石行业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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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协字〔2020〕 号 关于公开征聘中国砂石协会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839号)和砂石行业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砂石行业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作用,中国砂石协会决定建立砂石行业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砂石行业10年(含)以上生产实践经验骨干;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从事砂石行业绿色矿山相关工作或研究的经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绿色矿山技术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 (五)支撑或参与过自然资源部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的相关专家,可直接进入专家库。 (六)中国砂石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和砂石行业已入库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的技术专家优先。 (七)砂石行业外其它相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知名专家优先。 二、专业要求 具有采矿、选矿、地质、机电、经济、水工环、生态环境、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信息化、安全、物流、港口码头等砂石骨料全产业链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砂石行业10年(含)以上生产实践经验技术骨干,且有良好执业信誉,工作经验丰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从事过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性文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评审、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绿色矿山实地核(抽)查中一项或多项工作可优先。每个单位推荐名额原则控制在3人(含)以内。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和专业要求的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砂石协会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登记表》《承诺书》(见附件)电子版1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扫描)1份。 (三)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版(扫描)1份。 (四)评估专家由有关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 (五)中国砂石协会将按照有关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入库。 四、入库管理 中国砂石协会秘书处将定期入库、动态管理。凡出现职业道德缺失、泄露商业秘密、承担刑事责任、失信被执行人的;对经核实存在虚假、不实、误导等违背诚信和社会公德行为的;将从专家库中予以删除。 五、相关说明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至中国砂石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并将申请表发送至ymaaa@sina.com。 联系人: 杨晓东 010-57811845 18611971696 附件: 1、《中国砂石协会国家级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登记表》 2、《中国砂石协会国家级绿色矿山评估专家承诺书》 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中国砂石协会国家级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登记表
附件2: 中国砂石协会国家级绿色矿山评估专家承诺书 本人在参加中国砂石协会绿色矿山规划方案评审、第三方评估、现场核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技术咨询调研、论证、起草等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审行为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绿色矿山等相关规范、规程、技术要求与管理规定进行评估、评审;对绿色矿山评估、评审、咨询事项提出署名的评审意见,并对其终身负责。 (三)严格遵守回避规定。对本人及本人所在单位参与或承担技术工作的评估、评审事项主动回避;对存在可能影响对评估、评审事项客观、公正审查的其他情形,本人已被抽取,但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授权,不得向任何人发布所承担事项的涉密信息,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本人在不担任专家之后,也需按照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应当保守秘密的信息。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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