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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包装袋国家标准修订稿审议通过

来源: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19日 浏览:
摘要: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袋分委员会日前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GB9774《水泥包装袋》国家标准修订送审稿。会后袋分委员会秘书处和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材院水泥与新材所根据会议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标准报批稿。该标准作为条文强制性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袋分委员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发布,预计2002年6月1日实施。

新修订的《水泥包装袋》国家标准与1996版标准相比,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标准取消了缝底纸袋袋型,规定用于包装水泥的纸袋全部为糊底袋。

二、从职业安全健康的角度考虑,新标准规定除50公斤规格包装袋外,还可使用其他小规格包装袋,并给出了25公斤水泥包装袋的建议尺寸。此外,还规定了覆膜塑编袋及复合袋的塑编布的单位面积质量、拉伸负荷、剥离力等物理性能指标。

三、将水泥包装袋适用温度和牢固度指标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并按制袋材料的不同分别规定包装袋适用温度类型,取消按包装袋跌落不破次数划分包装袋等级的规定。新标准规定水泥包装袋适用温度纸袋分为60℃和80℃两种,覆膜塑编袋和复合袋分80℃、90℃和100℃三种。进行牢固度检验时,需在设定的适用温度下热处理后进行跌落试验,取5个样袋进行试验,每个样袋的跌落不破次数均不小于8次。如达不到8次,则所设定的适用温度和牢固度两项指标均不合格。

四、增加了水泥包装袋工艺适应性的要求。即水泥厂整个包装系统处于稳定状态下,水泥包装袋应能满足正常包装要求且其出包装机后袋装水泥破包率应不超过3‰。

五、对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分别作出规定。新标准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判批不合格,不允许复检;而型式检验除外观以外其他任何一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扩大一倍取2组样品进行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六、制袋材料对水泥强度的影响和防潮性能试验方法进行了调整。总之,修订后的水泥包装袋标准对提高水泥包装袋质量,满足水泥厂的包装要求,规范制袋行业的生产,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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