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转变,对于支撑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基本市情所决定的。重庆与全国多数省(区、市)一样,具有资源紧张、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基本市情,人均水资源、人均煤炭资源、人均水能资源、人均耕地等都不富裕,加上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保护压力相对更大。建设节约型社会,在我市更为急迫。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市产业结构重型化问题突出,传统工业比重偏大,长期以来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步伐缓慢,单位产出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废弃物产生等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资源环境压力的加大,这种粗放的增长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对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要通过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安全的要求。资源供需长期失衡,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可能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带来威胁。推行资源节约,有利于减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资源的依赖度,保持长期的经济社会稳定运行,保持和谐的生态环境。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要求。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进程中,工业化和城镇化将加速推进,对资源和环境要求将会更高,不走节约之路,我们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近期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
要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贯穿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进程的长期性任务常抓不懈。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认真负责,各方协同,积极主动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近期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关于能源节约工作
推进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切实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煤炭、机械等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重点关注和指导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要求其提出并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制定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启动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策划一批近期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3吨标准煤,2010年下降到2.5吨标准煤。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公路运输方面,要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发展集装箱运输;改善道路质量,及时进行市域内高速公路路面整修;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提高运输效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鼓励购买低油耗汽车,推广CNG汽车;支持大运量、快速度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研究提出城市公交改革方案。水运方面,要通过制定船舶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平均载重吨位。
推行建筑节能措施。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住宅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都市圈范围内力争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推广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利用。加强市政工程管线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反复开挖路面。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电器和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在民用建筑中广泛推荐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特别要大力推进LED(发光二极管)应用于灯饰工程,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加强城市燃煤锅炉和茶水炉改烧天然气的推广实施工作。
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批水电站,实施流域梯级开发。在巫溪、南川、涪陵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开发生物能,在农村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大沼气池推广建设的力度,推广节柴灶。到2010年发展"一池三改"生态家园示范户112.5万户,力争农村沼气入户率达到18%以上。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规划到2010年新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150处。
推进农业、渔业机械节能。淘汰落后农业机械、落后渔船。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推广少耕免耕法、联合作业等促进机械节能的先进农艺技术。在固定作业场地更多地使用电动机。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机械上的应用技术。
(二)关于节水工作
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前,将自来水管输漏失率减少到5%以下。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工作。力争到2007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到2010年提高到80%。在新建公共设施推行中水回用管线设计;鼓励和指导部分居民小区规划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进建设九个区域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有条件的县城也要逐步推进中水回用,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渝西地区先行启动再生水使用工程。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洗煤废水、矿井水、选矿废水、轧钢冷却水、氮肥冷却水和电厂冲灰水的"零排放"。推进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等。加快"一户一表"工程建设,实行抄表到户。新建住宅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已建住宅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一户一表"安装,为实行阶梯式水价作好准备。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水质,增加可利用水源的范围和总量。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入江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加强对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的实时监测,严格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快列入国家规划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增加处理能力;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集系统建设,扩大覆盖范围。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治理次级河流污染,严禁在次级河流放养家禽,推行家禽圈养。
合理调整供水价格,理顺水价结构。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使水资源费在供水价格中所占的比重逐步趋于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征收措施,逐步提高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力争到2010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强主城区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审核,强化成本约束,逐步取消企业自备水厂,并在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增加利润主要用于管网改造和对污水处理的补贴。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市)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城镇自来水价格标准,力争在2007年底前调整到供水成本水平,2010年达到保本微利水平。抓紧实施阶梯水价试点,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尽快编制或修订《重庆市工业用水定额》、《重庆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重庆市农业用水定额》并予以公布。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额、工业企业和市政行业用水定额,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促进节约用水,限制高耗水企业在缺水地区布局和发展。
推进农业节约用水。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建立起重庆市旱作节水农业土壤墒情、旱情监测信息系统、旱作节水技术指导体系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标准体系。"十一五"期间在33个区县(自治县、市)建设旱作农田100万亩。在缺水地区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品种。加速大中型灌区改造和配套,提高节水灌溉面积比重。继续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
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发展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大力推广实用的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等。
(三)关于原材料节约
对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对矿产资源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加强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资源勘查、矿权处理和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加强重点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编制铝土矿、锰矿、锶矿、钡矿、硅矿等重点矿种"十一五"勘查及开发规划,促进资源保护性开发。积极应用适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的深加工技术,建立有效机制,防止采富矿弃贫矿,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采取先进的矿山开采工艺技术,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建立资源补偿和生态恢复机制。
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强对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在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其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查,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设计项目尽可能优化并采取资源消耗水平较低的工艺技术。各重点行业分别确定一批高耗材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名单,监控其材料消耗状况,并指导其加强材料消耗核算,更多地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积极发展烧结页岩空心砖、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墙体材料,减少建材产业对土地的依赖和破坏。
节约木材,开发木材代用品。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对新鲜木材的需求。
改进产品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引导包装行业转变观念,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倡导简洁实用型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加强监督检查,凡生产、销售列入国家或我市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或包装物使用后进行回收。改进大宗原材料产品包装方式,在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中推广运用大吨位包装袋,在轻工行业积极推行轻质包装材料,在摩托车行业推行多车包装方式。加快发展散装商品,建立完善散装水泥推广体系。
(四)关于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严格耕地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认真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10年)修编,严格按照规划安排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力。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对耕地实行保护性使用。加强村镇规划工作,贯彻落实集约用地原则。编制《重庆市沃土工程规划》和《重庆市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开展"沃土"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实施100万亩耕地沃土工程建设,进行中低产田土改造、聚土垄作、农田固土集雨截径蓄水"三沟三池"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田保护性耕作与秸杆还田技术。
在建设用地中强化节约集约标准。认真落实《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提出的容积率、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等指标,开展对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准入标准和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研究提出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约用地的意见。调查城镇闲置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复垦农村废弃地。利用土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分散土地。
(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开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研究实施再生、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生产工艺。
鼓励以废弃物为原料的生产。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当前重点要保证已建成的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充分发挥作用。抓好煤层气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冶炼钢渣、化工磷石膏、锰尾矿、铬渣等工业废物利用,力争到200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2010年提高到85%。积极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加大对磷胺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力度,引导相关企业做好规划,促进全面利用。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提高秸秆处理利用率。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力争到2010年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40处。推进秸秆青贮、氨化和微贮等处理利用,发展秸秆养畜,再以牲畜粪便还田提供有机肥,增进土壤肥力。推广节肥、保肥技术,促进生物农药技术开发和产品应用。推行农地膜回收利用。
(六)关于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建设循环型产业体系。组织实施《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工业污染、发展循环经济规划》。研究制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规划。按照构造产业链的要求策划项目,培育循环型产业。抓住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机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环保技术开发及成套装备的产业化、国产化,在三峡库区和主城区建成一批示范性环保工程。
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指导下,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今明两年内选择一批企业先进行试点。开发区和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开发建设。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共享,集中供热供气,实现废物与副产物的相互利用,从而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网络,减少对外部资源的消耗。
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制定《重庆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电力、治金、化工、医药、水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2007年创建9户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点加强铬盐、锶盐、电镀、锰、造纸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将重污染型企业全部搬离主城区并在迁建中实行技术改造,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生产。利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机遇,在清洁生产领域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上予以支撑保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配套的保障措施,以利见到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
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责任。由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领导,组织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形成政府宏观引导、企业主体运行、全社会自觉行动的机制。政府应通过规则约束、政策导向,以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率先垂范,在政府活动的各个环节体现"节约"理念。
(二)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划与政策导向工作
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总体规划纲要要全面贯彻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节约资源、材料、消耗的专项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研究,取消一切不适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和土地调控杠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工艺、消费观念的转变。根据国家已经发布的产业政策、《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制定中的《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研究提出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的支持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上把好节约关口。策划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争取国家支持。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标准和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标准,结合重庆实际,加强节能、节材、节地、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制定,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研究完善我市工业产品节约资源的标准,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绿色社区等相关建设标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项目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节水型农业标准、城市节水标准等。逐步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相关法规。跟踪国家节约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情况,加快研究制定我市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资源综合利用、垃圾收集处理、发展循环经济等规章和办法。建立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干部考核机制。
(四)重点抓好一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试点单位
研究制定重庆市建设节约型城市方案,力争纳入国家试点范围。选择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开发区(园区)、政府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区、节约型开发区(园区)、节约型政府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的试点活动,研究制定切实的试点扶持政策。
(五)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营造全社会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氛围。按照市委宣传部的要求,新闻媒体要适时报道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曝光浪费现象和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策划系列文化活动,滚动播出系列公益广告,通过生动有效宣传的方式,促使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走进单位,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家庭,逐步在全社会社会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体现。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尽快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近期工作任务制定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