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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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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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部委公告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16年 第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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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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