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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月1日起停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来源:亚心网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浏览:
摘要:

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2002年4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按照不超过每吨1元标准,使用袋装水泥单位按照不超过每吨3元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预计此举为社会和企业减负500万元。

  原标题:这些钱今年不用交了!新疆停收多项政府性基金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全媒体记者15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社会和企业减负预计将达到1.98亿元。

  具体措施包括,今年新疆将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预计此举将为社会和企业减负约1.17亿元。

  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是指凡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用地单位须按每亩3000元至10000元标准,缴纳政府性基金。育林基金是指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缴纳育林基金。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预计此举将为社会和企业减负3600万元。

  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2002年4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袋装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按照不超过每吨1元标准,使用袋装水泥单位按照不超过每吨3元标准,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下发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预计此举为社会和企业减负500万元。

  此外,继续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为社会和企业减负4000万元。

责任编辑:徐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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