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建材联合会

您当前所在位置:

陶瓷企业购排污权后 最高罚20万

来源:陶瓷资讯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浏览:
摘要:

  据了解,现在佛山有的陶企正按要求,进入排污量评审阶段,等排污量评审结果出来后再核算排污所收取的费用。

  目前,佛山拟定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15000元/吨,氨氮25000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14000元/吨。

  据了解,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最新制定了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在最新标准里,明确规定了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而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但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肖笛
分享文章到:
0
浏览次数: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因特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审批[2004]885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6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