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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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1日|||
摘要:
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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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防范外债风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企业中长期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级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请点击查看全文》》》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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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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