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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浏览:
摘要:

【中国建材信息总网】征求意见稿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产量、规模及性质,厂址选择,总体设计,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回填,填埋处置,公用工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十三个方面对于建筑垃圾处理进行规范。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7月3日消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中关于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就《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产量、规模及性质,厂址选择,总体设计,收集运输与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回填,填埋处置,公用工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十三个方面对于建筑垃圾处理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增加了产量、规模及性质,厂址选择,总体设计,公用工程,工程施工及验收等章节;第二,更改了再生利用、处置章名,分别改为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第三,合并了收集与运输、转运调配章节。第四,对原标准中各章节的有关内容做出了相应调整、补充和细化。
  征求意见稿对于行业术语进行明确,建筑垃圾(建筑废物)是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五类的总称,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地基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资源化利用指的是使建筑垃圾转化为有用物质的方法。回填指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方石弥补地坪标高的行为。此外,还对工程泥浆、装修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等术语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对建筑垃圾处置作出基本规定,第一,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处置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大中型城市宜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第二,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别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第三,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第四,建筑垃圾宜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
  在产量及规模方面,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工程规模,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应根据该工程服务区域的建筑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确定,且应符合环境卫生规划或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结合服务区域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在收集运输和转运调配方面,征求意见要求,在源头减量和收集上,建筑垃圾减量应该从源头实施,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宜采取预约上门方式收集;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宜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根据建筑垃圾分类程度的差别,宜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在运输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传播应按照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建筑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方式,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箱式火车等。在转运调配中,暂时不具备回填出路,且具有回填利用或资源化再生价值的建筑垃圾可进入转运调配场;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宜包含转运调配场的配置,选址应根据当地建筑垃圾产量及资源化利用要求确定等。

  

责任编辑:单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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