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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布两项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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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降低运行能耗,提高室内环境质量,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为贯彻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降低运行能耗,提高室内环境质量,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两项标准针对黑龙江省严寒地区的特点,以保障标准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对标国际发达国家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低碳建筑建设和运营管理,将被动式建筑与健康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相结合,不断提升建筑绿色化、电气化、智能化建设水平,为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两项标准的出台,对严寒气候下建筑保温构造的结构安全、低热桥设计方法、建筑气密性保障、热回收设备防冻及结霜、建筑能源系统等问题的解决,做了详细的规定。注重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低碳的理念和思想,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通过技术创新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用能的消耗,为群众提供更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两项标准的实施,真正把实现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作为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搭建超低能耗建筑产业科技创新孵化平台,鼓励引导龙头生产企业向生产、设计、施工全流程服务模式转变,支持产学研单位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合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注入新动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据悉,《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 DB23/T3337-2022,自2022年9月29日起实施。原地方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23/T 2277-2018)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号为 DB23/T3335-2022,自2022年9月29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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