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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天津市混凝土行业协会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浏览:
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通用硅酸盐水泥》等 17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通用硅酸盐水泥》等 17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告。

  一、将“条文强制”修订为“全文强制”

  通用硅酸盐水泥作为结构性建筑的主要原材料,其质量的合格与否涉及建筑 物的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所以标准修订为全文强制性。

  二、标准中引用了一些重要标准。

  (1)增加了GB 31893《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人身健康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为了保证人 身健康,本次标准修订将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和放射性列为型式检验的内容。

  (2) 增加了GB/T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21371-2019《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明确了工业副产石膏对水泥性能的影响要求,并规定了pH值、放射性物质限值等指标的要求,以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是无害的。

  (3)增加了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人身健康的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重视。为了保证人身健康,本次标准修订将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和放射性列为型式检验的内容。

  (4)增加了GB/T×××《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

  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提高,热电厂脱硝全面展开,但同时带来粉煤灰中的铵 残留的问题,并影响水泥混凝土的性能。为此,我国对粉煤灰中的铵离子含量进 行了限定。

  (5)增加了GB/T 35164-2017《用于水泥、 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

  (6)水泥组分测定改为“按GB/T 12960《水泥组分定量测定》进行”

  通用硅酸盐水泥组分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水泥组分测定方法直接采用 GB/T12960国家标准,以解决第三方和第二方检验的需要;同时,促进水泥企业加强水泥组分的控制。

  (7)增加了型式检验和检验频次的要求,以及判定规则

  在水泥出厂中增加了“水泥出厂时,生产者应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包括水溶性铬(VI)、放射性、压蒸安定性等技术指标的型式检验结果,混合材掺量及种类等出厂技术指标的检验结果或确认结果”的规定。

  三、对水泥组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1)将普通硅酸盐水泥允许替代组分改为“0-5%”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石灰石、 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

  (2)将矿渣硅酸盐水泥允许替代组分”改为“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粉煤灰、火山灰、石灰石、砂岩、窑灰中的一种材料”;

  (3)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修改为“本组分材料由符合本标准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砂岩中的三种(含)以上材料组成。其中石灰石和砂岩的总量小于水泥质量的 20%”以及“0-8%”的“本替代组分为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窑灰”;

  四、对水泥混合材料标准要求的修订

  对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等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取消了“活性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

  将“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质量分数)应不大于 2.5%”改为“石灰石、砂岩的亚甲基蓝值 不大于 1.4g/kg。其目的是限制粘土量。

  五、修订了部分技术指标要求

  1、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的32.5、32.5R强度等级

  根据第1号和第3号修改单,取消复合水泥的 32.5(R)强度等级。

  2、调整氧化镁含量的技术要求

  将硅酸盐水泥的氧化镁(质量分数)由“≤5.0%”改为“≤6.0%”。同时增加了“压蒸安定性合格”的要求,并作为型式检验的参数之一。

  3、调整氯离子含量的技术要求

  将氯离子(质量分数)由“≤0.06%”改为“≤0.10%”。

  4、修改低碱水泥的技术要求

  修改为“当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增加了水泥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测定方法;

  5、调整了水泥3d强度指标

  修订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3d抗压强度指标。

  6、修订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细度的技术要求

  通用硅酸盐水泥细度修改为“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比表面积表示,不低于300m2/kg、但不大于 400 m2/kg。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 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 45μm 方孔筛筛余表示,不小于 5%。当有特殊要求时,由买卖双方商议解决”。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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