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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浏览:
摘要: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国建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材行业向高端发展、绿色发展、“走出去”发展和向服务业发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新的发展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社部函〔2018〕13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关于评选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建材行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建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推进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赢去产能补短板、打胜提升传统产业增加市场应用和提升竞争力、打响发展建材服务业、打好节能减排达标、全面加快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四个攻坚战,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加快推进“走出去”,形成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的转型升级新格局,以及铸造建材行业文化等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为推动我国建材行业科学发展与创新提升、超越引领世界建材工业发展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全国建材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材行业向高端发展、绿色发展、“走出去”发展和向服务业发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新的发展格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建筑材料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国建材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

  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建材行业事业单位、协会(含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在职工作人员。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

  全国建材行业企业的在职工作人员。

  中央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100 个,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5名、劳动模范95 名(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用新时代新发展理念观察判断行业发展形势,拓展新的发展途径,着力建设生态文明,致力于建设美丽中国,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践行行业文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近5 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者:

  1.以创新驱动,靠科技创新提升推动企业向高端发展,产品质量好,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产品技术大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企业成长性好,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能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严格,在资源配置、资产重组、优化结构、创新机制、深化改革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4.重视班子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能将建材行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融入到企业的发展和建设中,落实到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5.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建设,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指导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曾获得行业、地方政府某个专项奖励取得显著成绩;

  6.在行业自律和区域协调工作中具有社会责任和行业利益的大局观,遵守建材工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宏观调控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稳增长、增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行业的认可;

  7.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步子快、效果好,能够用新技术、新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推进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爱党爱国爱行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建材行业工作5 年以上且近5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建材行业引领、协调、服务工作中,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顾全大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建章立制、加强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发展经济、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做出显著成绩。在贯彻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运用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政策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建材生产经营工作中,刻苦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大胆革新,创造先进的操作方法,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长期坚持在条件艰苦的工作岗位勤奋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3.在建材科研设计和发展建材服务业、“走出去”发展中,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和建材行业发展的需求,在自主创新、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向高端发展、推动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向绿色发展、向服务业发展、走出去发展、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和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加强党的建设、建材行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性地铸造爱党、爱国、爱岗的敬业精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而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差额推荐,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材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材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按照拟分配表彰名额的120%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额在2 人及以下可多推荐1 人,名额在2 人以上的按照120%的比例进行推荐),由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接到初审名单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复审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 个工作日,根据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在困难的地方和单位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即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之和)的5%,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企业负责人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省级企业下管到二级单位的企业负责人)。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和推荐人选的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用。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事业单位、协会(含行业管理办公室)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干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7);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8);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9)。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此外必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协会(含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进度安排

  (一)初审环节: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将初审材料(附电子版)在2018 年11月15 日前报送全国建材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用A4 纸打印,一式2 份),初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按名次排序,附件10),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 字左右)。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

  (二)复审环节: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复审材料(附电子版)请于2019 年1 月10 日前报送,复审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正式报告,《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5),《全国建材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附件6),《征求意见表》(附件7、8、9),推荐对象汇总表(按名次排序,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复审材料用A4 纸打印,一式5 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 寸免冠彩色近照6 张(其中5 张请分别贴在准备报送的5 份推荐审批表上)。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联合组成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地方推荐和审核工作,并于2018 年10 月底将省(区、市)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邓瑞利

  电话:010-57811097 手机:13671008597

  陈旭

  电话:010-57811566 手机:13811913082

  任隐超

  电话:010-57811565 手机:18800179142

  传 真:010-57811100

  电子邮箱:biaozhang@cbmf.org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综合管理部

  邮编:100831  

附件2、人社部联合会评选劳模通知-相关附件表格.docx

附件3、填表说明.doc

  

责任编辑:单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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