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0月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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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摘要:
近日,质检总局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10月30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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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点击下载最新版: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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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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