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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211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浏览:
摘要:

近日,天津发布《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对15家水泥粉磨站和211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建立一户一档,确保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封闭作业全覆盖,运输环节及厂区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

  近日,天津发布《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严格管控工业污染,①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其中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②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玻璃、供热等重点行业共25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度,确保5家供热企业2018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20家工业企业中7家2018年6月底前完成、13家年底前完成。对15家水泥粉磨站和211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建立一户一档,确保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封闭作业全覆盖,运输环节及厂区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③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采暖季对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制定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实现全市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9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和平区、河北区、南开区、宁河区、蓟州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河东区、河西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8微克/立方米;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60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排查登记。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2.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各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环保、规划、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房管、农业、水务等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区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部署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8年9月底前完成40万户。同时,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提前组织做好无烟型煤生产、供应工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的要求,确保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2018年9月底前,制定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2018至2020年分年度目标,制定减煤控煤措施,加强存量耗煤项目治理,大力化解煤耗增量,其中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00万吨以下,发电及供热用煤占比达到70%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较2016年进一步降低,明显优于国家平均水平。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实施全市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专项整治,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2018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25万千瓦;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2018年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700万平方米。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全面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合理引进天然气资源,加快建设大港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储备站,2018年我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力争达到90亿立方米以上。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优化运输方式。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鼓励海铁联运、空铁联运等运输组织;加快南港铁路建设,研究推进港内铁路专用线建设;2018年港口货运铁路集疏运运量力争达到9000万吨。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推动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2.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2018年全市新开、延长、调整公交线路40条,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17公里。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2018年全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力争达到18.7亿人次,新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5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提升4个百分点左右。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8年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3%。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0台。

  (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1.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明确全市钢铁行业调整思路和方向,确定重点区域调整任务和目标,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能减量、产品高端、体制优化,全面提升钢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逐步破解“钢铁围城”问题。2018年全市行政区域内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

  2.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2018年6月底前,制定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依法开展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 2018年,依法对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

  (五)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充分发挥全市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

  2.深入实施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经营使用地方质量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2018年9月底前,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落实国家要求,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对重点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其中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其中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2套煤电机组力争年底前完成治理。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重点,加快实施全市222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启动钢铁行业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绩效排放水平,合理降低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

  2.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依法完成剩余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排放标准。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再完成700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 2018年10月15日前,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对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公开通报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制定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年底前全市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3.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玻璃、供热等重点行业共25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度,确保5家供热企业2018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20家工业企业中7家2018年6月底前完成、13家年底前完成。对15家水泥粉磨站和211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建立一户一档,确保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封闭作业全覆盖,运输环节及厂区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

  4.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采暖季对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5.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力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作用,对全市已联网的99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持续扩大在线监测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全市7家钢铁联合企业符合自动监测设施安装技术条件的烟气排放口,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

责任编辑: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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