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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与时俱进界定“新型建材”,使建材“十三五”规划有的放矢

来源: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浏览:
摘要:

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许多传统建材产能严重过剩,“新型建材”成为行业未来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希望所在。那么“新型建材”如何界定?它有哪些时代特征和阶段性划分?如何引导“新型建材”发展?本文从新的视角提出了一些观点和看法,值得关注和思考。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和各地区、各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十三五”规划。建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部分不管是否做独立专项规划,规划以何种形式发布,但“十三五”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重点和主要政策导向等实质性规划内容必须要做,而且规划越强调综合性越要突出重点。

  前一阶段,中国建材工业规划研究院受工信部委托在组织开展建材工业“十三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时,业内就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就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和大规模的城市建房增势趋缓、城市化稳步推进和工业化进入中后期以后,大部分传统建材产业已经进入成熟期,需求将达到“拐点”或“平台”期,主要任务就是存量调整,通过节能、降耗、环保、生态保护等措施淘汰落后,走集约化经营。与此同时,满足现代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部品化、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要求的新型建材,以及以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为代表的建材“新兴产业”将成为建材产业未来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希望所在与重中之重,成为“十三五”及以后国家中长期规划关注和政策扶持的重点。

  那么究竟哪些材料属于“新型建材”?哪些行业是建材“新兴产业”?2014年4月中国建材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新兴产业发展纲要》对建材“新兴产业”作了明确定义,并且对我国建材“新兴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等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意见,本人完全赞同,不再赘述。但对于“新型建材”的概念和范围本人认为目前并无完全统一的观点和认识,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 如何理解“新型建材”与建材“新兴产业”的关系

  众所周知,新中国建立后从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直至目前,我国建材工业一直是建筑材料、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工业的简称。建材工业包括建筑材料及制品、非金属矿物材料及制品、其它无机非金属材料(含人工合成无机材料和以无机非金属材料为基材的复合材料)共三大类产品。很显然,建筑材料属建材工业三大类产品中的一部分。如果广义理解“新型建材”,它指的是建材工业三大类产品中所有的新型产品,即建材“新兴产业”的所有产品。如果狭义理解,“新型建材”仅仅是指用于工程建设的新型材料和制品。我个人更倾向于后一种狭义理解。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广义理解概念过于宽泛,不利于制定规划时有针对性的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二是广义建材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便于部门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主观划分的行业范围,三大类产品虽归属同一个部门,但并不完全按照统一的产业分类原则划分,建筑材料按产品用途,而非金属矿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则按原料或产品材质属性划分。前者主要用在建筑上,而后二类产品用途则非常广泛;前者与投资和基本建设高度相关,后者则与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战略性新兴产业、航空航天等高科技产业息息相关。三大类产品统一划归建材行业延续了数十年,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产业组织共生关系。目前虽然没必要再通过行政手段将其重新组合或拆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产业之间不断渗透融合,以市场和产业链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产业组织形式才比较稳固和具有生命力。

  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按产品用途划分,凡是用于建筑(工程建设)上的新材料,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管网等所有土木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部品部件、整体活动房屋,不分原料来源和材质,不管计划经济时期归哪个部门管理,都统一按“新型建材”管理,将充分体现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冲破旧的体制束缚,促使产业延伸、整合、聚集和创新升级。

  二、“新型建材”的时代特征和阶段性划分

  “新型建材”是一个相对概念,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以房屋建筑为例,黏土空心砖(孔隙率30%以上)在上世纪80年代墙体材料革新刚刚开始时,由于“限黏”、“禁实”,属国家政策鼓励的新型墙体材料,但到上世纪90年代末各种利废墙体材料和轻质墙板发展起来,城市建筑全面“禁黏”之后就成了限制、禁止类的淘汰产品。同样,当框架结构房屋兴起,兼具围护、保温、装饰等多种功能的复合墙板出现之后,功能单一、施工效率低的各种砌体材料就变成了传统建材,失去了“新型建材”的光环。回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筑材料发展所走过的历程,本人认为“新型建材”大致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变革,目前正处在从第三阶段(新型建材3.0)向第四阶段(新型建材4.0)的转变和跃升阶段。

  第一阶段(新型建材1.0):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的墙体材料革新阶段。主要动因是节能、节地、节约矿产资源。国家通过征收墙改基金和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差别税收等政策,限制黏土实心砖生产和使用,新型建材的概念和范围非常宽泛,除了黏土实心砖,其它所有墙体材料,包括空心砖、加气混凝土、各类利废烧结砖、蒸养砖、蒸压砖、纸面石膏板等都属于新型建材,享受国家政策扶持。

  第二阶段(新型建材2.0):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本世纪的头几年。随着房改政策的实施,房地产业迅速崛起。住房商品化之后,一改过去的单一“面容”,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形态、形象和室内风格。于是以商品混凝土和石材、涂料、彩板、玻璃幕墙、陶瓷卫浴、家居建材等为代表的各类装饰装修材料成为该时期新型建材的主要特征和标志。

  第三阶段(新型建材3.0):本世纪最近十年(“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主要推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于是以节能玻璃、节能门窗、各种高性能保温材料、防火材料、太阳能和地热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等为代表的新型低碳、节能和绿色建材不断涌现,体现了现代建筑与人类和大自然的共生与和谐。

  第四阶段(新型建材4.0):未来十年或更长时间,随着建筑业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包括房屋建筑在内的各类工程建设从结构体系、施工方式、市场模式等方面都会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以工厂化装配式建筑取代现浇施工技术将成为一种基本方向和趋势,于是与此相适应的各种工厂化生产的大型多功能复合墙板、楼板、地面、屋面,大型箱梁、钢筒混凝土管道、管廊、隧道等建筑部品部件,以及模块化或整体式房屋、3D打印材料等将成为体现未来建筑业发展要求的第四代新型建筑材料。

  三、发展“新型建材”和建材“新兴产业”将成为建材业不得不为的选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历了全球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由于投资、建房和各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建材市场需求呈阶梯式持续迅猛增长,创造了广大建材企业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在这样的黄金阶段,大家都一阵风似的生产着标准化、同质化的产品,企业只要手里有钱,就可以轻松赚钱、扩张,越扩张越有钱,基本不存在主动创新的意愿和压力。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稳步推进、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大规模、标准化、同质化的传统建材市场需求已经基本饱和,产能过剩已经不是周期性波动所致,而是产业生命周期进入成熟期、市场需求达到“饱和”或“平台期”的标志,期盼再次复苏和繁荣恐将难以实现。

  在如此大规模的产业条件下,许多建材企业考虑的将不再是扩张,而是如何在竞争中生存。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彻底摒弃过去靠模仿跟风、一哄而上的思路,真正付出成本和代价搞研究、搞开发,一步一个脚印地创新技术、创新产品,靠延伸产业链,发展新型建材或建材新兴产业,走小规模、多品种、系列化、专业化、差异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做“百年老店”、常态化盈利的发展之路,除此别无选择。

  四、“新型建材”发展必须与建筑业紧密结合

  建筑和建材是产业链上下游联系最密切的两个产业,建国初期也曾归同一部门管理,但后来由于国民经济发展、原材料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分工越来越细,建材作为工业部门之一独立出来,在本世纪初的大部制改革中又被取消合并,业务上先后划归经贸委和工信部领导。个人认为,过去建材工业因绝大部分产品为标准化、同质化、大批量的基础原材料,服务面广,工业特征明显,按工业部门分工和管理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划分和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特别是处在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产业相互延伸、渗透和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建材产品又由原来的以基础原材料为主转向以制品和部品部件为主,新型建材市场用户由分散转向集中,建材行业和企业在按工业化生产和按工业产品管理的同时,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在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检验标准、应用规程规范等生产应用环节加强与建设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形成统一思路、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甚至通过相互渗透融合一体化发展,决不能光顾生产不管应用,生产和应用脱节。特别是目前建设部门提出要改革建筑市场按概、预算招标、发包,按决算清算投资的管理模式,仿照工业、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房屋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按合同“一口价”、交钥匙管理。在此情况下,如果建材制品、部品企业不主动挤进市场参与竞争,势必会被总包商和分包商边缘化甚至被建筑部门甩掉或“吃掉”。

责任编辑: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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