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绿色矿山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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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摘要:
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徽省发布《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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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徽省发布《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达到市级标准的纳入市绿色矿山名录库,省绿色矿山从市绿色矿山名录库中择优推荐遴选,从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择优推荐国家绿色矿山。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名录库的动态管理。 建立起会商协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能源、税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 明确新建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要求。新建矿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正式投产后一年内应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评估核查;未通过的给予六个月整改期,六个月后依然未完成整改的,按照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政策支持方面,《办法》强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绿色矿山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和50%的,分别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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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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