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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企业用电办理流程最优且接电成本最低

来源:南方都市报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浏览:
摘要:

  解决部门职责分工等问题   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供用电管理的职权   据悉,《规则》全文共41项条款,在结合内地与澳门供用电异同的基础上,以合作区实际出发,分别从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安全和应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等范围作出规定,解决部门职责分工、电力设施安置地、电力设施产权和维护责任划分、临时用电特殊用电要求、新能源产业、电力安全管理、电力纠纷处理等问题。

  现行电力法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施缺乏针对性、与琴澳深度融合发展不匹配等问题将得到解决。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供用电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印发,通过对原有规则进行改革创新,探索有效衔接内地与澳门的供用电管理制度。相较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则》在不少举措中大胆创新,将“澳门经验”转化为融合优势。这一规则的发布,也标志着琴澳两地在电力这一重要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联通、贯通、融通,为发展促进澳门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提供基础保障。

  解决部门职责分工等问题

  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供用电管理的职权

  据悉,《规则》全文共41项条款,在结合内地与澳门供用电异同的基础上,以合作区实际出发,分别从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安全和应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等范围作出规定,解决部门职责分工、电力设施安置地、电力设施产权和维护责任划分、临时用电特殊用电要求、新能源产业、电力安全管理、电力纠纷处理等问题。新规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在电力监管模式和业务资质方面,《规则》规定沿用内地的电力行政管理模式,直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对供用电管理的职权,同时在具体监管范围和方式上参照澳门经验做法,融合琴澳两地电力监管优势。

  在电网规划与建设方面,《规则》明确电力设施审查前置,借鉴澳门事前统筹规划的做法,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建立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与供电企业对接机制,确保供电设施用房(用地)位置设计科学合理。此外,《规则》明确具备敷设条件时,电缆全部采取敷设在电力管廊、电缆沟等全入地的建设方式,并明确地下电力通道的使用、维护管理要求和责任,极大提升合作区电网抗击台风能力和城市整体美观度。

  在制定供电设施安置地标准方面,《规则》充分考量合作区多台风、暴雨等自然环境特点,着力解决供电设施在极端恶劣天气下遭水浸引发的安全和断电风险,同时借鉴澳门《都市建筑法律制度》等相关法律条文,创造性提出“合作区内新增的供电设施安置地,需满足政府规定的防洪高程(黄海高程4.45m)以上的要求,对于满足防洪高程要求且设置在建筑一层及一层以上楼层的供电设施安置地对应面积部分,可免计入地块容积率”的条款,在保障供电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项目方权益,鼓励建设单位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居民、企业用电更便捷

  提供银行代扣、预付费等多样化缴费方式

  据悉,为满足合作区企业,特别是澳资企业等用电主体的多元化用电需求,《规则》持续优化用电环境,向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用电服务。为使企业用电办理流程最优且接电成本最低,《规则》实现高压工商业用户采用低压供电模式。相比澳门电网接驳费收取范围,该模式下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进一步延伸至用户红线,办电环节更加简化,还能在此基础上享受供电设施安置地对应面积部分免计容等有利条款的叠加优惠。

  如用户计划为一栋新建的写字楼申请用电,报装容量为8000千伏安,该容量的电房安置地大约需要100平方米,按照地上一层商铺单价约为15万/平方米计算,电房的用地价值超过1500万元,同时配套的高压供电设施、电缆、变压器等设备费用超过300万元。《规则》实施后,上述案例中电房安置地对应面积不仅免计容,配套的供电设备亦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设备的后期运维由供电局全权负责,接电成本可节约共计超过1800万元。

  居民用电方面,《规则》还进一步明确了终端用户电费收缴管理方面的要求。一方面为用户提供银行代扣、电子渠道、现金、预付费等多样化的缴费方式,最大限度契合琴澳两地居民的使用习惯;另一方面明确产权人、物业公司等对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降低终端用户实际用电成本。

责任编辑: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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