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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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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要目:徐永模——以标准创新引领支撑建材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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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革创新进程中建材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㈠面临的机遇

  1.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了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方向

  《方案》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这为我们建材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

  2.建材行业面对的严峻形势为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提供了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

  当前,我国建材行业的发展正在从规模速度型向创新驱动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转变,行业发展面临着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转型升级步履艰难、新兴产业发展缓慢、技术研发与储备不足、制约瓶颈尚未突破、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乏力、兼并重组徘徊不前、发展布局亟待调整、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压力巨增等一系列严峻挑战。行业面对的严峻形势在很大程度上与标准的创新提升和贯彻实施密切相关。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行业调整结构、淘汰落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着标准水平不高,一些标准制修订缺乏正确的需求导向和目的,一些标准制修订脱离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与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不挂钩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标准化工作面对的任务要求,也是标准化工作创新与提升的空间。

  3.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积累的经验为进一步改革创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近几年来,建材联合会十分重视标准化工作的创新与提升,明确提出标准创新是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在国家标准委和工信部的指导帮助下,在全行业标准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率先开展的协会标准制定、标准化工作人员资质培训等工作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和好评,许多产业协会例如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建筑与卫生陶瓷协会已积极行动起来,和联合会协同合作,开展协会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这些标准创新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建材标准化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㈡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建材行业创新发展的要求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相比,建材行业标准化工作总体上还不适应和跟不上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1.政府标准制修订的时效性亟待提高

  由于政府标准制修订计划性很强,一些项目从立项、论证、批准实施过程时间较长,使标准制定往往滞后于实际需要,不能及时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在促进行业控制总量、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直接、或不明显。

  2.标准水平与技术创新发展不协调不同步

  一些标准立项和制修订时,对行业发展的现状研究不多不深,对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水平更是缺乏了解,因而制修订中标准提升的目标定位,存在人为的、主观的行为,有的甚至是为完成任务而制修订标准、或为单位和个人创收而制修订标准。这些问题尤其表现在技术创新成果的标准化转化、节能减排标准的提升、新兴产业的拓展与应用领域的扩大等方面,导致新标准的研制跟不上行业进步和市场需要。在另一方面,一些标准的指标水平往往顾及和迁就落后企业的要求,反而使标准成为落后技术和产品的保护伞,成为行业技术创新与进步的障碍。

  3.政府标准制定主体多,管理多头协调难度大

  正像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指出的,标准制定由于政府管理多头,造成效果差。涉及建材相关标准的管理部门有国家标准委、工信部、住建部、环保部等政府部门,制定主体单位多,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往往造成同一产品相关标准交叉且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使得标准的实际作用无法发挥,甚至有的标准发布了五年基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政府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抓紧推进,国务院成立了部际协调工作机构,标准法的修订也在加快进行,期待这一问题能够尽快得到改善。

  4.标委会建设和改革必须提到议事日程

  长期以来,在标委会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责、权不对等的问题。联合会只是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建材行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缺乏对行业内标委会工作的管理权,没有严格的考核标准,更缺乏调整与退出机制。有的标委会委员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都很低,有的标委会挂靠单位对标委会建设和管理重视不够,有的标委会秘书处甚至只安排一名兼职工作人员,秘书处形同虚设,有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只是为了利用标委会牌子,不履行标委会职责。

  造成这些问题既有现行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与改革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原因,也有对标委会管理不到位、标委会责任意识不强、创新意识薄弱等原因。为此必须切实推进标委会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要敢于突破现有标委会管理体制,在标委会的建设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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