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司·《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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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摘要:
原材料工业司召开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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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工业司召开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20年10月28日,为深化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山东济南召开修订《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研讨会。 会议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讨,认为两个文件对于促进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产能置换办法的修订,将更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明晰各项具体要求,规范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水泥错峰生产开展五年来,对于减少秋冬采暖季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文件的出台将推动错峰生产常态化,巩固好来之不易的化解过剩产能成果。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媒体、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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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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