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涉华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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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摘要:
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2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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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2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7.3%,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Rui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Nantong Xingchen Synthetic Material Co., Ltd.)、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Jiangsu Kumho Yangnong Chemical Co., Ltd.)反倾销税均为33.0%,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23.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0%;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29.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10.8%~11.0%。同时,终止对原产于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0 90 00、ex 3824 99 92、ex 3824 99 93和ex 3907 30 00(TARIC编码为2910 90 00 05、3824 99 92 96、3824 99 93 10、3907 30 00 05、3907 30 00 20和3907 30 00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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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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