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东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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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 | |||
| 摘要:
2026年山东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日前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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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安排,决定联合水利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等;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山东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检查时间 2026年9月-11月。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等情况。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6年9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开展自查,同时梳理出在建工程项目台账(附件4)。 第二阶段:2026年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水利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26年11月上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认真深入开展自查,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查处整改等情况要形成清单台账,以备省级抽查。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2026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等),连同附件4,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磊,053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 1.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表 1-1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2新建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节能检查表 1-3新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4新建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查表 2.绿色建筑工程检查表 2-1建筑专业 2-2设备专业 2-3结构专业 3.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查表 4.在建工程项目台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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