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一文读懂住建部深化建筑业改革趋势和进展,12要点条条都是重点!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浏览:
摘要:

  住建部市场监管司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建市综函[2018]7号)对资质管理、个人执业、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等多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也预示着本年度建筑业的发展大势。细读它,不仅能了解政府对全国建筑市场管理的思路,还能看清建筑业的政策趋势与未来方向。半年时间过去了,这些工作重点都进行的怎么样了,哪些已经改变,哪些还在筹划的路上,对建筑业的发展产生了什么影响?

  

  2018住建部工作重点

  1、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3、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4、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5、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6、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7、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

  8、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9、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10、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11、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12、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1 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进度:国务院已下发试点通知

  此项工作重点,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化工程招标投标程序,降低工程交易成本。在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文件提出在16个省市地区进行试点改革,其中提出要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 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进度:2018年顶层部门还未发布相关文件,部分省市已开始推行

  实行电子招标,有助于解决招投标市场仍存在一些重要问题:如泄露招标信息,评标专家被“围猎”,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投标人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在2017年2月,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以后要实现电子招投标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虽然住建部、国务院等顶层部门,在今年还未公布具体推进文件,但是北京、福建、广州等多个省市都已经早早开始了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工作。

  3 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进度:住建部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工程总承包,核心是为了提高效率,效率从哪里来?效率在于将设计与施工的外部合同关系整合为内外部管理东西。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实际已经推行了三十多年了,但是离实现效率提高这个目标还是没有太明显的进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多种争议,如何进一步完善,是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7年12月28日,住建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意见征求稿中的第二十一条,对工程总承包中争议最大的分包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 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进度:住建部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工程建设的通行做法。在不少发达国家,建筑师不仅是设计师,还是工程师,建筑师的全程管理监督对工程质量和效果影响大。但在我国,建筑师基本只参与工程前期工作,如整体构思和设计图纸,政府则成为“技术把关人”。

  随着中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对外开放国策的不断深入,中国建筑师正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职业要求。一方面,国内建筑业发展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要求建筑师承担更多责任,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和质量;另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建筑师要“走出去”,到境外承接设计任务,这就要求建筑师要熟知国际惯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建筑师负责制呼之欲出。

  同时,“建筑师负责制”是一个政府做减法市场做加法的过程,简政放权,即政府把建筑工程的技术审查工作逐步交给专业人士,不再为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背书。建筑师的专业特长则得到了发挥,不但负责设计,还负责建造管理。

  为了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充分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2017年12月1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 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进度:住建部已发布指导意见与实名制征求意见稿

  针对建筑工人存在的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2017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等多项要点: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5、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6、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7、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5月14日,住建部再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建筑工人实名制口号已经喊了很久,而且很多地方之前已经实行了试点,但是一直收效甚微。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实名制已经从原先的一个概念变成了现在的具体操作落实的指导意见并且纳入了追责制。

  

  6 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进度:住建部已下发通知

  2018年3月20日,为打破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住建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点检查各地是否:

  1、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9、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住建部还要求,各地要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7 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

  进度: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通知

  在5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确定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018年5月18日,国办正式颁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明确要求:将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报审涉及数十个部门、几十个环节,全部流程下来少则需要几十天,多则几个月甚至十几个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对建筑企业来说,意味着项目进度提升,效率提升,无疑是一波改革红利。

  8 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9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进度:住建部已发布征求意见稿

  今年4月国家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提到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

  2018年7月,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都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制度。

  其次,还明确规范发包方、承包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行为。对于大家关注的最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等情况也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可以说大大保障了施工企业的利益。

  

  10 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2018年堪称是史上资质时候监管最严的一年。资质动态核查比往年的频率更高,同时受到处罚的企业也越多。

  截止到目前,住建部已经对61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通报,撤销了15家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总承包资质17项,不得不说,这其中的某些建筑企业也是相当的“狠了”,二、三十项业绩都是凭空写出来的。各地方的住建部门通报处罚的企业资质问题也是很多。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步入行业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受到核查,动态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会责令整改或撤销企业资质,并且整改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则会被直接清出建筑市场,不得参加当地的任何招投标工程。

  11 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12 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

  进度:部分资质已取消/合并

  近年来,资质简化改革的进程明显加快,不仅特级资质标准有了新的变化,园林绿化资质、环评资质、工程咨询资质、地质勘察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招标代理资质等多项建筑业资质被取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高耸构筑物工程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信工程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多项专业承包资质也被合并。

  在2017年10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最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中,就提出加快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强化个人执业资格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健全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签章制度,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责任落实,推动建立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意味着在施工企业资质之后,监理资质也将不再与注册人员相挂钩。

  2018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新的资质标准取消了丙级监理资质与甲级监理资质国监配备人数。

  可以看出,在2018年的建筑业工作要点中,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占比很大。“淡化、简化企业资质”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

  但是,资质,作为建筑业企业的“金字招牌”,资质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直接影响到大部分企业的生存状况,各项关于资质改革的政策的出台必须综合各方意见。

  如果直接取消,同时又没有一个过渡的替代监管体系,那么整个建筑市场恐怕会乱象丛生,更得不偿失。在新的以“信用”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成型之前,资质改革恐怕还是逐渐推进的,“一刀切”全面取消的可能性非常低。

  可以看出,虽然有些都还是试点、征求意见稿,但是住建部今年的动作也是基本按照年初的定下的工作要点进行的,建筑行业的改革需要“平稳过渡”,不会大刀阔斧的直接来,接下来建筑业还有更多的变化,你最期待的是哪个?

责任编辑:上游
分享文章到:
0
浏览次数: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因特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审批[2004]885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6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