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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明确:社会投资的房建项目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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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导语:1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自发布之日起,北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此外,通知也规定: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8〕57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及本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选择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

  四、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实行告知性备案或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精神,并将项目信息及时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分平台。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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