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受工信部委托,防水协会负责修订《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来源:网络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浏览:
摘要:

  摘要:完成日期2019年6月底

 

  导语:近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就《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工作开展专题研究。修订工作将围绕建设用地、工厂基础设施、生产线规模与装备要求、质量控制、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事项,研讨适应建筑防水卷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条件和政策建议。6月30日上报课题报告。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2013年第3号公告发布。实施以来,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以及企业规范化经营、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质量提升、智能制造、产业升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和要求,同时放宽生产许可管理,代之以多种形式的行业管理模式,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业规范管理。

  鉴于以上情况,为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提升全产业链质量、提高行业集中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建筑防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对现行《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修订。

  2019年3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原函【2019】106号文《关于委托开展<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的函》委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对《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修订,暂定名称为《建筑防水卷材行业规范条件》,目前,协会正在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和代表企业研讨,近期将组织召开编制启动会议。

责任编辑:上游
分享文章到:
0
浏览次数: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因特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审批[2004]885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6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