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全国协会商会将与行政脱钩 百名部级高官或离职

来源:北京日报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浏览:
摘要: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长安街知事查阅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发现,“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协会”,仅官网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旧有106个,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还多达10余人。《办法》落地后,至少有百名部级高官将离开协会、商会。

  民政部新近发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长安街知事查阅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官网发现,“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协会”,仅官网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旧有106个,多数行业协会商会都有现任或退休部级领导“挂名”任职,有的还多达10余人。《办法》落地后,至少有百名部级高官将离开协会、商会。

  民政部出台新规 百名部级高官离职在即

  7月份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更是明确提出,要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有民政部的小伙伴分析说,“在下一步的整顿中,将会有数万名在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党政领导被清理出去。”

  小伙伴们很好奇:既然是行业性的协会、商会,负责人自然应由行业领袖来当,为何会有行政级别一说?

  事实上,由于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一些行业性协会、商会在邀请知名社会人士担任会长、理事长的同时,也会安排一些党政领导担任或兼任常务副职、秘书长,主持会内日常的行政事务。比如在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便是由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兼任的。有的协会领导,曾经在党政机关任职,还没到退休年龄,就转到协会工作,依然保留着行政级别,比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她曾在国家商业部等部委担任过处长、副司长,协会创办之初,她是兼职,此后逐渐成为专职。还有的协会,在会长副会长之下,还设有厅、处、科,跟党政机关一一对应,同时可参照公务员标准自行任命干部,一旦有工作需要,他们可以平行调动,进入党政机关。

  更为普遍的情况是官员退休之后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是安排退休高级领导干部的重要途径。针对这一情况,《办法》特别规定,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经审批获得兼职资格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在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对照这一规定,规范任职的“样本”当属中国商业联合会原会长张志刚,这位商务部原副部长2005年60岁“退二线”,后到全国政协任职,2010年65岁时进入商会。

  长安街知事此前曾为大家介绍过,高级领导干部无论是辞职还是退休,一段时间里都被限制进入相应企业任职,此次民政部出台的《办法》可谓是异曲同工。

  民政部出台新规 百名部级高官离职在即

  同高校、群团组织一样,“去行政化”也是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过度的行政化不仅平添很多财政支出,同时也在弱化行业协会商会联系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带来作风上的弊病。当前,随着深化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推进,许多原先由政府承担的职能逐渐为行业协会商会所替代,部分审批权力无疑也将交至协会商会手中。如果依旧使用庞大的行政机构来维持运行,势必让这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二政府”、“红顶中介”和“权力掮客”,改革也将因此失去意义。

  更为令人担心的是过度行政化带来的腐败问题,《检察日报》11月3日报道,有的行业协会染上了“隐性权力腐败”。比如中国畜牧业协会秘书长沈广利用开办各种展会的名义,私自截留会展收入、侵吞会员参展费,共贪污协会公款1200余万元;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李荣飚,将其侄子安排在协会做出纳、将亲朋好友安排在办公室任主任,其非法收受的1500万元赃款大多数都是通过协会开发票、做账,实际上把协会当成了转移受贿赃款的“中转站”; 深圳市自卸车协会执行会长黄恒律,为了减轻自卸车带来的环保处罚问题,先后多次向南山区环水局监理所监察二队队长和南山区环水局监理所所长李峥行贿。

  今年1月,习总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曾说:“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行业协会商会虽然不能发财,但避免官气过重,显然也十分必要。

  知多一点

  《办法》圈定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各级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主办、主管、联系以及与其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法人,且会员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组织。少数发挥特殊作用、具有特殊功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暂不在调整范围内,比如工商联。

责任编辑:徐阳光
分享文章到:
0
浏览次数: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因特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审批[2004]885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6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