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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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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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有关单位提供相应保证保险证明,建设单位将无权扣留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当需承担保证责任时,保险公司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会在约定时限内进行核定并按承诺先行赔付,具体时间视保险类别,一般不应超过3至10个工作日。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西保监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提出广西将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通过鼓励和带动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在减轻企业缴纳保证金负担的同时,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一种对建设过程中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损失进行承保的工程担保机制。担保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有关单位提供相应保证保险证明的,建设单位无权再扣留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当需承担保证责任时,保险公司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会在约定时限内进行核定并按承诺先行赔付,具体时间视保险类别,一般不应超过3至10个工作日。 2016年,广西对现金方式缴纳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清理后,主要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相比前两种,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具有成本更低、办理更便捷等优势,又具备足够的公信力,有利于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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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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