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河北:9家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来源:网络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浏览:
摘要:

  根据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专项监察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2号)、《关于全省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3号)相关情况,按照两部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决定对7家水泥企业和2家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

  7家水泥企业是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第一水泥厂、唐山国丰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鼓兴水泥厂、临城中联福石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新市水建材有限公司、滦县磐石水泥有限公司。2家钢铁企业是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粤丰钢铁有限公司。供电企业要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加价标准,对上述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

  据了解,7家水泥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从每千瓦时0.10元至0.25元不等,2家钢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均为0.05元。

责任编辑:上游
分享文章到:
0
浏览次数: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因特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审批[2004]885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6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