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1月起钢铁、水泥行业须持证排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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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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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天津市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天津市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8年1月1日起,石化、炼焦、电镀、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1个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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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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