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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水泥、石化等13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通告

来源:网络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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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我市钢铁、水泥工业相关企业必须于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石化、电镀、炼焦化学、平板玻璃、农药制造、制糖、原料药制造、制革、纺织印染、氮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为:

  钢铁工业: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

  水泥工业: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站排污单位。

  石化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工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乙烯、芳烃等有机化学品的工业。

  电镀工业: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

  炼焦化学工业: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和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

  平板玻璃工业: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

  农药制造工业:农药原药制造、主要用于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制造、农药制剂加工排污单位。

  制糖工业: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

  原料药制造工业: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制造的排污单位。

  制革工业: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单位。

  纺织印染工业: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纺织印染工业。

  氮肥工业: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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