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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评选工作启动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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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开展河北省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8月30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开展河北省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该省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评选工作。

  据介绍,此次评选工作的重点方向为智能制造集成商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其中,智能制造集成商要求推动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产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增长性。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要求利用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产品的营销管理、研发设计、工艺设计到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全业务过程实现智能化。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安全可控,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

  根据《通知》,智能制造集成商是指通过集成智能制造、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为2021年9月15日前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含已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子公司;申报材料内容为2020-2021年参与河北省境内制造企业车间数字化改造情况,制造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智能制造集成商参与制造企业数字化改造个数不限;建成后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8%以上,运营成本降低7%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1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5%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3%以上。

  申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为已建成企业。标杆企业须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和辅导培训能力,与带动提升企业签署协议、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专业工程技术辅导团队,并承担带动辅导责任和义务。可以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广自身智能制造新模式,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整体提升行业领域智能化水平。综合指标需实现生产效率提高12%以上,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产品升级周期缩短15%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8%以上。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通知》规定,各市推荐智能制造集成商不多于10个,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推荐不多于5个;各地推荐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限数额。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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