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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新材料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8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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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山东名宇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于2026年8月18日正式裁定受理亚细亚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8月25日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管理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山东名宇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于2026年8月18日正式裁定受理亚细亚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新材料)破产清算一案,并于8月25日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管理人。

  据了解,亚细亚新材料注册于上海松江区,2015年9月设立,注册资本1.3875亿元,经营范围覆盖新型建筑材料、建筑陶瓷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等多项业务。自2024年起,公司面临一系列经营风险,包括多起买卖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等。

  法院公告明确,亚细亚新材料的债权人应当在2026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无权对此前已完成的财产分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要承担补充债权审查确认产生的相关费用;未申报债权,则不能依照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关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法院定于2026年10月29日,以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相关调试及注意事项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完成债权申报的债权人可参会,法人、自然人参会均需要提交对应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要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书与执业证件。

  与此同时,管理人对外发布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面向社会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承接本次破产专项审计工作,审计基准日确定为2026年8月18日。审计机构需要完成企业资产负债全面核查、财产盘点、债权债务梳理,重点核查股东出资、关联交易、高管履职、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及无效行为等事项,并按时间节点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及正式报告。

  目前,公司破产各项工作正依法有序推进,后续破产进展将由管理人按照司法程序对外披露。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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