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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反馈:宜春红狮水泥61万吨/年水泥产能重复替代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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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宜春市反馈督察情况》其中提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红狮水泥旗下宜春红狮水泥公司61万吨/年水泥产能重复替代问题。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宜春市反馈督察情况》其中提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红狮水泥旗下宜春红狮水泥公司61万吨/年水泥产能重复替代问题。督察发现,企业上报替代产能不实,2021年实际生产熟料157万吨,超出该公司合法合规产能,问题整改滞后;露天矿山开采生态问题突出。

  高安市红狮水泥鸡公岭水泥灰岩采石场挖机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和噪声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大成采石场自2013年停止开采至今未开展实质性修复。

  督察同时发现,上高县七宝山矿业扬尘污染严重,排土场未建挡土墙和排水沟;天寅矿业公司大量原料露天堆放,挖机及铲车作业未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万载县黄茅镇水源村高岭土矿先后两次非法占用林地22.7亩;万安瓷土矿非法占用林地20.2亩、违规占用耕地3.22亩。

  

江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宜春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宜春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7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8月4日向宜春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陈松远通报督察报告,宜春市委书记于秀明作表态发言,宜春市副市长江训开主持会议。林文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宜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宜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宜春市所辖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宜春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强化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建设。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出台了《宜春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制度条例,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

  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完成11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8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建成4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并投入使用;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45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88座。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全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2021年,宜春市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国(省)考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四年实现100%。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4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国家生态乡镇42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宜春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2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3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05家,立案处罚15家,处罚金额107.03万元。

  督察指出,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有偏差。2020年、2021年,宜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共有9个主体班培训未安排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专委会牵头部门2021年未组织召开专委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上高县、万载县部分专委会牵头部门未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宜春市“两高”项目上马冲动仍未遏制,2021年底前,宜春市有33个“两高”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抽查发现,江西泰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部分项目仍未获得节能审查批复,有的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等措施。

  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万载县造纸行业扰民问题突出。督察发现,万载金柯纸业公司废水外溢,地表水采样监测氨氮浓度超标;新力纸业公司锅炉除尘设施擅自闲置,规避监管排放废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宜春红狮水泥公司61万吨/年水泥产能重复替代问题。督察发现,企业上报替代产能不实,2021年实际生产熟料157万吨,超出该公司合法合规产能,问题整改滞后。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存在不足。

  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未理顺。《宜春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府已确定由城管部门负责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工作,《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性餐饮油烟违法行为,两个规范文件有关内容存在冲突,相关职责至今未理顺。

  法治意识树得不牢。铜鼓县西湖路自2020年4月启动建设以来逐步违法占地,铜鼓县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违法占地47.87亩,其中耕地13.47亩;站前路项目存在改道建设问题,违法占地面积51.96亩,其中耕地44.89亩,2座桥梁经过江西铜鼓定江省级湿地公园(试点),未按要求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环境治理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丰城市新越沥青公司42亩土地未取得用地手续,沥青混合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沥青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奉新县季布诺纸业公司未开展清洁生产,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周边沟渠、农田。上高县腾顺钙业生产废水未经沉淀外排,周边水沟呈明显奶白色且对下游农田造成污染,脱硫石膏去向不明。

  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宜春市中心城区部分垃圾中转站垃圾进出等台账不完善,部分垃圾混合压缩;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建设滞后,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焚烧处置。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存在明显短板。

  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宜春市经开区电镀集控区环保设施未验收,废水深度处理装置未运行,含锌、铬、镍污泥等危险废物和原料混放。金钾科技公司硝酸钾生产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负压收集装置,无组织废气直排外环境,碱洗塔运行不正常。秀江纸业公司改扩建期间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拆除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生产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回用,部分废水渗排至外环境。

  露天矿山开采生态问题突出。上高县七宝山矿业扬尘污染严重,排土场未建挡土墙和排水沟;天寅矿业公司大量原料露天堆放,挖机及铲车作业未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万载县黄茅镇水源村高岭土矿先后两次非法占用林地22.7亩;万安瓷土矿非法占用林地20.2亩、违规占用耕地3.22亩。高安市红狮水泥鸡公岭水泥灰岩采石场挖机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和噪声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大成采石场自2013年停止开采至今未开展实质性修复。

  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缺失缺位。药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约11000余亩水域存在精养鱼和捕捞等生产活动;剑春公司、嘉丰公司等未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未落实养殖用水水质监测、死鱼无害化处置等要求;2019年至2022年3月,药湖水质大都为V类或劣V类,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畜禽养殖治污措施不力。袁州区旺农牧业养殖场离居民最近距离仅几十米,由于部分工程性措施尚未完成,恶臭扰民问题整改滞后,群众再次投诉;上高县鄢前发养殖场养殖废水未经处理超标直排外环境;樟树市慧农生物科技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闲置,废水外排沟渠水体超标。

  四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南片区管网建设滞后,铁路桥洞、南庙河、清沥江三处污水处理应急设施形同虚设,污水处理效能低下,大量雨污混合水长期溢流直排袁河。铁路桥洞污水处理站最高溢流量达5万吨/天以上,南庙河、清沥江污水处理站溢流污水氨氮、总磷浓度超标。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设施低效运行,“清水进清水出”现象普遍存在。

  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解决不力。2021年以来,奉新县亚豪铝材有限公司废气扰民等问题被投诉19次,督察发现,该公司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未批先建并投产,超环评使用废铝材或不合格铝材作为原料,固化和木纹转印工序未建设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烟气未经处理直排。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不严。樟树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未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转移煤焦油,存在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和销售给无处置资质的销售公司问题。丰城市曲江码头废水收集池事故性破损,大量含煤污水直排赣江。铜鼓县湘鸿化工公司将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建在河床上并设有直排河流的管道。部分锂电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选矿尾渣、冶炼锂渣贮存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隐患。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库区内部道路未建设防护栏。奉新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有冬泳简易棚。高安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部分防护栏损毁,村民铁船随意停靠。

  督察要求,宜春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强市建设。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依法监管,高起点高标准做好锂电新能源产业生态环保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依规推动生态敏感区域违规问题整改,加强露天矿山开采加工监管,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认真对待群众诉求,集中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宜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宜春市委、市政府处理。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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