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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通报2024年水泥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来源: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3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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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2024年水泥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24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地坪涂装材料、防水涂料、钢筋、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建筑用密封胶、聚乙烯PE管材、铝合金建筑型材、沐浴用花洒、人造石、实木复合地板、水泥、水嘴、卫生洁具用软管、细木工板、砖和砌块等17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了359家单位生产及销售的17种产品,其中生产单位154家,销售单位205家,共计抽检296批次。地坪涂装材料5批次、防水涂料10批次、钢筋34批次、建筑防水卷材23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10批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16批次、建筑用密封胶20批次、聚乙烯PE管材10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11批次、沐浴用花洒15批次、人造石5批次、实木复合地板6批次、水泥50批次、水嘴20批次、卫生洁具用软管21批次、细木工板9批次、砖和砌块31批次。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45批次,其中7批次建筑防水卷材、2批次建筑用钢化玻璃、5批次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4批次聚乙烯PE管材、6批次沐浴花洒、2批次人造石、2批次水泥、6批次卫生洁具用软管、3批次细木工板、8批次砖和砌块。本次抽查总体不合格率为15.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人造石。在林芝、昌都等2个地(市)抽查了3家销售单位的5批次产品,涉及河南、重庆、山东等2个省份1个直辖市的3家生产单位。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40%。重点对压缩强度、吸水率、放射性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压缩强度。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选用的原料裂纹较多,加工成品时未采取有效的修补加固措施或凝固时间设置不当。在技术工艺方面,未按标准操作试验设备,搅拌不均匀或产品成型压力不足。压缩强度衡量人造石产品力学性能的关键指标。若不合格,表明人造石的受力功能性不足,易造成垮塌,脱落等情况,引发安全事故。

  (二)砖和砌块。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等4个地(市)抽查了12家销售单位的31个批次产品,涉及12家西藏本地生产单位,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5.8%。重点对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抗冻性、导热系数、放射性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干密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生产企业选用的水泥、集料等原材料质量较差,二是生产过程中,搅拌、浇注、切割、蒸压养护等环节中工艺不当,三是未对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有效质控。问题产品会导致建筑物的整体结构稳定性及保温性能较差。在雨水冲刷、冻融循环等作用下,建筑物更容易受到侵蚀和破坏,缩短使用寿命。

  (三)聚乙烯PE管材。在山南、林芝、日喀则、拉萨经济开发区、昌都等5个地(市)抽查了9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四川、重庆1个省份1个直辖市的9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40%。重点对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灰分、断裂伸长率、炭黑含量、卫生要求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几何尺寸(壁厚及公差)、灰分。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灰分太高说明生产厂家往原料里掺入过多的无机物添加剂(如色母料等)或者含有金属等杂质。几何尺寸(壁厚及公差)不合格是因为生产模具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不合理等,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壁厚减小。

  (四)沐浴用花洒。在拉萨、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经开区、那曲、山南、林芝、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13家销售企业的15批次产品,涉及福建、浙江、河北、广东4个省份的11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40%。重点对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流量、整体抗拉性能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流量、整体抗拉性能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刻意减少产品了配件,为节约成本选用了低质连接装置。问题产品会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受力后较易损坏、漏水,可能给使用者带来一定安全风险。

  (五)水泥。在拉萨、阿里地区、昌都市、那曲、山南、林芝、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39家销售企业的50批次产品,涉及新疆、西藏、青海等3个省份的15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4%。重点对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放射性、水溶性铬(Ⅵ)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强度和氯离子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原材料中有悬浮颗粒或铁锈、石灰石、膨胀剂、氧化铁等混入,会影响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二是原材料吸水会影响配比,混合出来水泥等材料的比例不准确,从而影响水泥强度。三是生产工艺不规范,加水比例、配比、搅拌时间等生产工艺不规范,会对水泥强度产生很大影响。四是生产过程中停工重启,水泥生产中的循环水会蒸发,如果生产过程中停止过长时间重启,则在循环水中的盐类就会有所积累,从而对水泥强度产生影响。五是贮存不当,水泥在存储时应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及雨淋,但如果贮存不当,比如暴露在湿气、雨水中,将会影响水泥的强度。造成水泥氯离子不合格可能的原因水泥原材料中电石渣氯离子含量过高,企业原材料进货检验把关不严。二是企业为激发水泥早期强度、降低成本,过多掺加含氯化合物高的混合材或外加剂。

  (六)卫生洁具用软管。在拉萨、昌都市、拉萨经开区、那曲、山南、林芝、日喀则等7个地(市)抽查了19家销售企业的21批次产品,涉及福建、浙江、广东3个省份的14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8.5%。重点对几何尺寸、静液压强度、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灰分、断裂伸长率、炭黑含量、卫生要求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和螺纹连接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生产企业质量责任意识不高,存在偷工减料。二是生产企业对标准不熟悉,未能正确理解GB/T23448-2019《卫生洁具软管》标准中“软管长度”(3.8)的定义。

  (七)细木工板。在拉萨、拉萨经开区、山南、日喀则等4个地(市)抽查了9家销售企业的9批次产品,涉及河北、山东2个省份的7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3.3%。重点对含水率、浸渍剥离性能、横向静曲强度和甲醛释放量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细木工板企业为了满足环保指标采用低游离甲醛含量的脲树脂胶,而制备这样的环保胶往往是以牺牲胶粘性能为代价企业片面追求产品的低甲醛释放量而忽视了胶粘剂的粘结果。二是表板与芯板含水率相差太大、三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

  (八)建筑防水卷材。在拉萨、阿里地区、昌都市、拉萨经开区、那曲、山南、林芝、日喀则等8个地(市)抽查了17家销售企业的23批次产品,涉及云南、河北、四川、新疆、甘肃、山东、重庆7个省份的14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0.43%。重点对拉伸强度、裂伸长率、抗穿刺强度、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耐酸碱性、耐老化性、耐油性、尺寸稳定性、热收缩率、水膨胀率、粘结性能、粘结强度、粘结持久性、有害物质含量、燃烧性能、厚度、表面状态、耐久性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低温柔性、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可溶性含量、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

  经技术机构分析,建筑防水卷材的低温柔性是其关键性能指标之一,它决定了材料在低温环境下的柔韧性和抗裂性。如果该指标不合格,可能意味着材料在寒冷条件下容易脆裂,从而失去防水功能。不透水性是防水卷材的基本要求,它确保了材料在面对水压时的密封性能。不合格的不透水性表明材料可能存在微孔或裂缝,导致水渗透,影响建筑物的防水效果。拉力测试反映了防水卷材的抗拉强度,这是衡量材料承受外力而不发生断裂的能力。如果拉力测试不合格,说明材料在受到拉伸时容易损坏,无法满足实际应用中的需求。延伸率是指材料在拉伸过程中能够达到的最大长度与原始长度之比,它体现了材料的柔韧性和延展性。延伸率不合格可能意味着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断裂,无法适应结构的微小变形。拉伸强度是指材料在拉伸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大力,它是衡量材料强度的重要指标。如果拉伸强度不合格,表明材料在受到较大拉力时容易发生破坏,影响其使用寿命。拉断伸长率是指材料在拉断前能够达到的最大伸长率,它与延伸率相似,但更侧重于材料断裂前的性能表现。拉断伸长率不合格可能意味着材料在实际应用中容易发生断裂,无法提供足够的安全余量。撕裂强度是衡量材料抵抗撕裂破坏的能力,它对于防止材料在尖锐物体作用下损坏至关重要。撕裂强度不合格表明材料在遇到尖锐边缘或穿刺时容易撕裂,影响其整体的防护性能。可溶性含量是指防水卷材中可溶于水的物质含量,它关系到材料的耐久性和稳定性。如果可溶性含量不合格,可能意味着材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溶解,导致防水层失效。不合格原因可能包括原材料质量不过关、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检测方法存在误差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防水卷材的性能无法达到标准要求,进而影响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效果。

  (九)建筑用钢化玻璃。在拉萨、拉萨经开区、林芝、日喀则、昌都等5个地(市)抽查了10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涉及西藏1个省份的10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20%。重点对抗冲击性、碎片状态、表面应力、厚度及允许偏差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碎片状态。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钢化玻璃生产线的加热不均主要是由于加热系统故障造成的。因为玻璃在加热炉中靠电炉丝加热,而电炉丝长时间使用会因氧化变细,可能造成接触不良或熔断,导致钢化炉炉体内局部加热功能丧失,从而导致玻璃板面温度不均匀。温度控制系统故障,每台钢化炉由多个温度控制区和与之相对应的温控器组成,如果温控器发生故障,人使炉体内局部失去控制,造成玻璃加热的不均匀。二是冷却风栅局部堵塞或风栅有设计制造缺陷,造成吹风不均匀,导致玻璃板面冷却不均匀。三是加热冷却的工艺制度设定不合理。加热温度、时间和冷却风压及吹风时间应随玻璃厚度、颜色及环境温度的变化而适当调整。四是急于提高产量,装炉率高,使炉温下降过快,加热系统补热能力不足,造成玻璃大舞台面温度。五是原片玻璃质量不好。原片玻璃有气泡、结石等缺陷,会造成玻璃在钢化后缺陷附近应力不均匀,导致局部碎片偏大。

  (十)建筑用绝缘套管。在拉萨、拉萨经开区、林芝、日喀则、山南等5个地(市)抽查了13家销售企业的16批次产品,涉及四川、陕西、广东、浙江等4个省份的10家生产企业。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31.2%。重点对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的尺寸、抗压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冲击性能、弯曲性能、电气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电气性能、抗压性能项目不合格。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质量责任意识不高,存在偷工减料以及在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生产原料中添加过多的硅酸钙及其他填料,造成不合格问题出现。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 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地坪涂装材料、防水涂料等1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xls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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