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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水泥等行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来源:数字水泥网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8日 浏览:
摘要: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水泥行业的监察任务为:一是全面核查根据2016年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及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实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共涉及水泥43家企业,水泥粉磨站44家企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水泥行业的监察任务为:一是全面核查根据2016年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及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实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共涉及水泥43家企业,水泥粉磨站44家企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7〕366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各级节能监察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87号)要求,为落实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结合《甘肃省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点》。近期,省工信委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6年我省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2017年钢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一是全面核查2016年钢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对钢铁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建材行业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一是全面核查根据2016年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及电耗核算办法等要求,对实施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等国家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对电动机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一是全面核查电机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产生产达不到强制性能耗标准限定值的低效电机。二是对重点行业电机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企业淘汰低效电机(重点核查2016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
    (五)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按照《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24500-200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对锅炉生产和使用企业实施专项监察。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锅炉生产企业,依法督促企业停产生产低效锅炉。二是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实低效锅炉淘汰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2016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
    (六)其它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在对以上有关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监察的基础上,同时对电解铝、合成氨、焦炭、电石、铁合金、建筑陶瓷等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重点核查2016年专项监察未覆盖的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实施监察单位
    本次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具体核查规程、时间及其它要求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另行通知。
    (二)复核整改
    企业若对监察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上报情况,我委将安排复核。监察未达标的企业,企业要在核查结束6个月内进行整改。
    (三)总结上报
    按照要求,现场监察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监察结束后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将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有关表格汇总等)书面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委。
    三、工作要求
    (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能耗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察工作手册,电机和工业锅炉能效提升、电解铝、合成氨、焦炭等行业能耗限额专项监察相关表格电子版在工信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网址:jns.miit.gov.cn),各市州工信委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并组织企业完成自查。
    (二)本次监察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州)工信委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好监察工作,并派专人全程参与省节能监察中心的现场监察。
    (三)被监察企业要按要求认真完成自查,对被监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四)节能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监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专项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结果真实有效。
    联系人:省工信委环资处 车海龙
    联系电话:0931-4609254
    邮箱:gssgxwhzc@163.com
    附件 :2017年甘肃省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王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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