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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煤电装机过剩2亿千瓦

来源:网络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浏览:
摘要:

  由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参与制作的《中国煤电产能过剩及投资泡沫研究》报告11月18日在北京发布。报告呼吁,煤电产能过剩的风险值得国家、行业给予高度关注。

  上述报告称,预计2015年我国火电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降低到4330,现役煤电机组富余规模约8000万-1亿千瓦。若截止2015年9月底在(拟)建的2.83亿千瓦煤电项目2020年全数投产,届时煤电过剩将达2亿千瓦。如此大规模的煤电装机过剩,负面影响深远:按每千瓦3500元计,投资浪费规模高达7000亿;煤电利用小时数会进一步下降到3800左右,煤电企业经济效益会大幅恶化;煤电装机的高规模会进一步抑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导致更为严重的可再生能源机组闲置,投资错位的挤出效应甚至会贻误我国实现能源转型的战略机遇。

  "与我国经济新常态以及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放缓不相匹配的,是以煤电为主的火电新增装机数字的持续猛增和潜在装机容量的惯性布局。"报告称。

  报告还对"十三五"规划中的煤电装机量进行了高速、推荐、低速三种情景的模拟,在推荐情景下的"十三五"合理装机数字:按照"十三五"期间电力需求增速3.5-4.9%的范围,在落实国家已明确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基础上,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合理规模应在8.6-9.6亿千瓦的范围分布;以推荐的4.2%增速情景计算,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6.92万亿千瓦时,如果燃煤电厂每年运行4800年小时,煤电合理规模约9.10亿千瓦。若实施积极的电能替代,电力需求达预期上限(增速4.9%),煤电合理规模将增加5000万千瓦,推高至9.60亿千瓦。电力非化石一次能源供应占比从13.4%提高到14%,应压缩煤电2200万千瓦。本报告评估各种情景下的2020年煤电合理规模均显著低于10.4-11亿千瓦的行业预测值。

  报告主要作者、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袁家海副教授在报告发布会上指出,2014年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经创出1978年以来的新低。但这种信号并未得到电力行业的重视。今年的新建火电的规模并未放缓,火电的在建规模依旧在不断增长。"如果这种非理性的发展得不到控制,煤电产能将出现明显泡沫,煤电企业的经济效益将面临大幅恶化。"

  原电力工业部规划计划司司长王信茂在发布会上透露,2012年-2014年已经批复核准的在建煤电项目(1.6亿千瓦)如果在"十三五"期间全部投产,我国煤电装机可能到10.3亿千瓦时,则过剩规模在0.4-1.2亿千瓦范围之间。如果已经申请在批和已经批复的项目(2.83亿千瓦)如果全部投产,煤电过剩规模将达2亿千瓦左右。

  相关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的全国煤电装机整体增速由2011年的7.77%下降到了2014年的4.30%。今年前三季度的火电装机保持了4.3%的增速,而第四季度很有可能超过这个数字。报告由此指出,煤电装机增速虽然会略小于4.3%,但已远超过全社会用电量仅0.8%的增速。其后果是,火电机组运行小时数的持续降低,乃至对整体电源的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不断挤压。 而来自国家能源局统计结果显示,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已从2014年 "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值"4706小时,进一步跌到了2015年上半年的2158小时,以及2015年前三季度的3247小时。

  报告认为,在火电设备的平均利用小时数屡创新低的情况下,火(煤)电潜在装机容量却不降反升。

  相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5年环评受理、环评拟审批及环评审批的煤电项目,其规模已达到1.23亿千瓦。该数字已经接近2012-2014年煤电环评批复煤电项目总量的近八成(不包括热电联产项目)。

  煤电装机不降反升,原因何在?

  报告认为,诸多因素中最显著的一项便是煤电审批权下放。尤其是继2013年背压式热电联产煤电厂的审批被下放到省级部门,自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常规煤电项目的各项审批权分别从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及环保部陆续下放至各省级机构进行审批。原本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政策却变成各省,尤其是高度依赖煤炭发展的省份,保GDP增长的途径。

  "典型省份看,在建项目2020年部分投产的情况下,除新疆外,山西、河北、江苏、浙江四省装机容量均比煤电理想装机容量高两到三百万千瓦,过剩规模尚可控;全数投产情况下,五省均高于理想规模,浙江过剩规模较小(230万千瓦),其余四省的煤电装机均大大超过理想规模,电力外送大省山西最为严重,过剩规模超过2100万千瓦、造成投资浪费约735亿,新疆有1550万千瓦的过剩规模、造成投资浪费约542亿,电力调入大省江苏的过剩规模也接近1000万千瓦、造成投资浪费约350亿。"报告指出。

  就上述问题,报告建议,要控制煤电机组的进一步盲目扩张,"十三五"期间,应不再审批新的燃煤电厂;对已获批机组的开工建设进行调控;建立电力投资分析预警机制;大力贯彻国家相关指导政策,依照国家指导文件中的引导目标,加强各部门间协作,让文件目标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实际煤电产业的有序化管理中来。

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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