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新动向:地方政府获更大话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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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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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原则来看刚刚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7〕493号),观茶君确实是很有收获。 该《复函》用语极为精简。大意就是福建上报了综合电改方案,两部门复函说不用报批了,文件都有了,你们自己实施吧,把方案告诉我们一声就行——“以告知性备案方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等等,观茶君想提醒小伙伴的是:有没有发现发生了变化,而且是很重大的那种? 是的!以前各地的电改方案都是发改委能源局“审批”,现在变成“备案”了,而且仅仅是“告知性”的!!! 观茶君觉得,这一改变颇具深意,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标志着电改的四梁八柱已初步搭建完成,接下来就是撸起袖子加油干、一锤一锤钉钉子了。观茶君判读,下一步,落实改革要求将成为核心工作。 二是在简政放权的原则指导下,地方政府在电改方面的话语权进一步加大了!这对于很多一心想加快电改进程的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好消息。当然,也不排除由于各地政府的电改积极性有差异、想法有区别,而导致电改进程快慢不一、形态各异的可能性。 《复函》的精神会作为一个原则被确立下来被广泛适用于其他省区吗?其他省区又会有什么举动呢?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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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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