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0.96分 |
|||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摘要:
|
|||
近日,《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上海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6分钱,调价自2018年4月1日执行。 《通知》明确,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6分钱,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进行调整;加大季节性峰谷电价实行力度,扩大夏季与非夏季峰、平时段价差,以及峰谷电价比值;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降低上海电网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
|||
|
责任编辑:上游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