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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加强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

来源:中国电力报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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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有序、标准统一、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行业氛围,进而促进能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以电力业务许可为突破口启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

  近年来,信用监管工作的日渐完善成为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在2019年,信用监管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

  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10月24日,《通知》正式印发,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全面启动。

  “近一阶段,能源行业将以电力业务许可为突破口,启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陈涛向记者表示,电力业务许可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具体颁发管理的行政许可。此次选择在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率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主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因为行政许可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作用发挥;二是行政许可涵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环节,先行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信用监管措施的全面探索实践,为信用监管工作在整个能源行业的大规模开展积累实际经验。

  据了解,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到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管的其他领域,以尽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协同共治模式,营造行业发展良好诚信范围。

  以信用为基础建立全流程差异化监管机制

  “为落实‘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此次信用监管工作将以差异化监管措施为核心全面开展。”陈涛在发布会上指出,差异化监管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在认定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后所采取的不同的监管方式,有助于加快推进能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为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行业发展环境优化提升,《通知》立足发展实际,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在电力业务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定了完全不同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为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高效精准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例如,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施信任监管,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措施,并在许可新申请、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等业务中可以免于现场核查,并给予简化证明材料、建立容缺受理机制、适当压缩办理时限等“优惠”措施。而“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则会接受严格监管,不仅在现场核查环节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必须开展现场核查,还会加强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证明效力等方面的核查力度,并按规定接受失信提示、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也将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归集共享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用信息,信用平台将依据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自动评价生成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分级方式将为差别化精准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陈涛表示,未来,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其他部门共同加强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形成全行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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