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合肥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的通知 |
|||
来源:合肥市物价局 |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摘要:
|
|||
各县(市)物价局,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合肥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合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上调了我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8〕216号)文件精神,为疏导气价矛盾,保障我市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按照2015年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的合肥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我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矛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为3.75元/立方米。 二、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 年用量120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 优惠0.1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65元/立方米; 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优惠0.2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55元/立方米。 三、全市西气东输管网的非居民价格实行统一定价。长丰县水家湖镇等尚未联通管网的部分地区和使用川气的庐江县天然气价格暂由县物价局核定。 四、非居民供气用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同一用户有多个计量表的,用气量按多个计量表合并计算。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原价。 合肥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6日 |
|||
|
责任编辑:上游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