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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三答电碳市场协同:业内建议顶层设计先行,突破数据互认“最后一公里”

来源:南方财经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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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一下,如果企业为减少碳排放主动购买绿色电力,却并未因碳减排行为受益,如此模式是否能否长期持续下去?   

  试想一下,如果企业为减少碳排放主动购买绿色电力,却并未因碳减排行为受益,如此模式是否能否长期持续下去?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之所以企业的碳减排行为暂未获得碳市场的认可,是因为目前碳市场与电力市场还未打通。

  我国全国碳市场及绿电交易市场试点相继在2021年启动,但目前两个市场分属不同主管部门,运行相对独立,部分数据未能互通互认,导致了环境效益未被认可或重复计算等问题。

  “3060”目标时间线日渐逼近,欧盟碳关税落地实施也提上日程。电碳市场如何进一步有效互通衔接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多位受访专家及业内人士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作为环境市场机制的两大重要构成,两个市场的协同最终要实现的是两套环境市场机制的良性互动,从而使两个市场能客观地反映市场供需求水平、生态价值及环境效益。

  尽管目前电碳协同还处在研究论证阶段,但受访专家认为,广东的碳市场及绿电交易市场发展相对成熟;作为制造业大省及外贸大省,广东具备率先试点电碳协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什么是电碳协同

  我国碳市场和绿电交易市场建设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历程。

  2011年10月,包括广东和深圳在内的七地获批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此后,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下称“控排行业”)被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十年后,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

  此后不久,2021年9月,北京、广州同步启动绿电交易试点。在此之前,我国电力消费企业的用电大部分通过南网、国网等电力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企业无法分清电力来源是否为绿电。

  绿电交易试点的启动,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量用于日常经营,并可清楚知道自身购买使用的电量中绿电的占比。

  2022年4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完成了首批绿证同绿电交易同步划转,实现了“证电合一”。一位熟悉电网及电力交易的业内人士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证电合一”意味着购买了绿电的企业可获得绿色电力认证,并可将绿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其绿色行为获得了国家认可。

  上述电、碳两个相互独立的市场,因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范围标准而联系在了一起。

  据悉,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经营生产中的碳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间接排放则包含企业外购能源,如电力等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在核算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时,其通过购买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被纳入碳排放核算中。

  从直观层面来说,控排企业在核算其外购能源的间接排放数据时,其外购的电力均被统一默认为普通电力。控排企业即使购买了绿电,也未得到碳市场的认可。

  上述业内人士举例解释,假设某企业年购入电量1亿千瓦时,其中绿电占比50%。按当前广东的碳排放因子0.6379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核算,该企业外购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6.4万吨;如能将绿色电力的排放因子认定为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则该此项碳排放量数据会减半。

  目前,学界和业界部分专家正在积极研究推动的电碳协同,是指电力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两个市场体系在环境权益的核算核查、数据互通、统一认证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统筹衔接,贯穿环境权益的开发、利用、管理各个环节。

  而解决上述数据互通和认可的问题,是电碳协同的重要一环。

  为何要推动电碳协同

  从短期来看,电、碳市场部分数据未能打通,可能会对电力市场的供给侧和消费侧都带来影响。

  对于消费侧而言,电力消费企业购买绿电需支付一定的溢价(即绿电比普通电力价格贵的部分),但通过购买绿电所产生的碳减排未获得碳市场的认可,无疑将影响控排企业购买绿电的积极性。

  从供给侧来说,两个市场的相互独立则会带来环境效益被重复计算的问题。

  举例来说,假设某新能源发电企业将对应1万吨碳排放量的国家核证碳减排量(CCER)卖给甲企业,同时又将1万吨碳减排量对应的绿电销售给乙企业。则意味着该企业既申报了CCER项目又进行了绿电交易,根据不同的统计口径,这个企业完成了2万吨碳减排任务,但实际上全社会碳减排量仅为1万吨。

  对此,暨南大学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重点实验室研究员沈洪涛表示,上述两个市场若能打通互认,一方面将提升绿电消费企业的积极性,从而拉动绿电消纳量,供给端也同时受益;另一方面,也将解决宏观层面环境效益重复计算的问题,防止洗绿风险。

  从长远来看,电碳协同还可能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产生影响。

  今年4月,欧盟碳关税(CBAM)正式走完立法程序。按照CBAM计算公式,碳关税=碳含量x (欧盟碳价-出口国碳价)。这意味着进出口两地的碳价格差及商品的碳含量两大因素直接决定了碳关税。

  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碳市场年度成交均价为55.30元/吨;2022年欧盟碳市场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甚至在今年2月一度冲击100欧元/吨大关。目前,我国碳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碳价与欧盟碳价约10倍的差距,在短期内缩小的难度较大。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若能通过电碳协同构建绿色电力与碳减排的统一数据体系,在碳排放核算中将绿色电力因素考虑其中,将有利于降低我国出口商品的碳含量数据,从而节省碳关税费用,保障对外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国际竞争力。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理工学院副教授、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能源市场与能源金融实验室主任赵俊华表示,目前除欧盟以外的部分西方国家也在进行碳关税研究。可以预见的是,国际贸易中碳关税覆盖的行业、地区范围将不断扩大。

  多位受访专家也表示,绿色贸易壁垒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外贸企业需特别关注的点,而电碳协同是目前应对碳关税较为可行的落脚点之一。

  另一值得关注的影响在于金融领域。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但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的对象以绿色产业为主。

  赵俊华认为,推动电碳协同有助于转型金融的发展。传统生产型企业购买绿电以实现的碳减排数据若得到认可,将带动更多的传统企业进行绿电消费。金融机构则可根据绿电消费的碳减排数据匹配可量化的金融产品,从而扩大转型金融的覆盖面,使电力消费企业获得转型的资金支持。

  如何打通协同“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的多份文件频频提出推动两个市场的衔接。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而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也获悉,目前北上广深等各碳市场试点地区,也均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做好两个市场的衔接。

  以广东为例,2022年广东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加快建设用能权交易市场,探索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机制。

  但推动两个市场的有效衔接,突破数据互认这“最后一公里”,在实际落地中仍有一系列制度、规则、技术问题待解。

  一位熟悉碳市场的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国际上的习惯,电碳协同应将电力和碳进行统筹管理,同时也会考虑控排企业购买过多的绿电是否存在洗绿的嫌疑。如欧盟在采购电力的同时,会在电价中充分考虑碳价成本,通过电价成本统一反映企业用电行为的碳排放量。

  沈洪涛则认为,两个市场的打通还有很多规则标准的系统性认可,需要协同制定政策协调机制。赵俊华则认为,打通电碳市场还需要夯实数据基础,其中准确有效的碳计量不可或缺,是电碳协同工作的基础。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在于牵头部门的认定。目前,我国碳市场由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电力交易市场由国家发改委、能源等部门主管,而牵头进行国际碳关税贸易谈判的则是商务部门。因此,现阶段亟需确定牵头部门,以推动多部门协同构建电碳协同的制度框架体系。

  “问题复杂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迈开第一步。广东绿电交易市场及碳市场发展相对领先,完全具备率先试点市场协同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沈洪涛说。

  上述电力市场业内人士也表示,目前广东已成为市场最活跃、交易意愿最强烈、市场规模最大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之一,在全国绿色电力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数据显示,自2021年绿电交易启动以来,广东省内市场化绿色电力需求旺盛。2022年,广东绿电成交电量超15亿千瓦时。

  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自上线交易以来,年成交量及成交金额均稳居全国首位。此外,广东碳市场还在全国率先实现核证自愿减排量线上交易,为试点电碳协同,推动数据互认打下了基础。

  根据《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广东规划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700万千瓦、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约2800万千瓦。

  沈洪涛认为,广东风光资源潜力巨大,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广东海上风电大规模并网以及整县光伏布局推进,广东亟待通过市场化交易提高绿电消纳率。

  赵俊华则表示,广东是典型的制造业大省,推动电碳协同,提升企业绿电消费的意愿,对推动广东制造业的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广东作为全国第一外贸大省,拥有众多外贸企业及深度参与跨国企业供应链的生产型企业,有必要未雨绸缪,通过率先试点来应对覆盖面日渐扩大碳关税征收问题,从而减轻绿色贸易壁垒对广东外贸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郭晓洁 严碧璐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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