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全部取消 备案制望减少纳税成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浏览:
摘要:

  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税总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精简备案材料。专家称,此举通过简政放权,有利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有利于减少企业纳税成本,进而激发企业活力。

  上述内容来自日前税总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同时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企业根据目录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自行享受优惠,并履行备案手续。年度终了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机关根据备案资料等进行审核,实施后续管理。

  专家表示,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进行征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将直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因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切实高效落地对企业至关重要。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实施是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变成间接管理,简政放权,还权于纳税人,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更快落地,有利于纳税人即时、便捷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让企业把更多精力用在生产、创业上,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55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报1张备案表。

责任编辑:上游
分享文章到:
0
浏览次数: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文本、图片、LOGO、创意等版权归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无意在本网发布,请在两周内与本网联系,本网经核实后可立即将其撤除。
因特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审批[2004]885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04069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07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