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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拟对环评弄虚作假者禁止从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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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个别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屡禁不绝,社会反响强烈。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引发关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严肃查处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可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同时,拟对弄虚作假相关责任人给予禁止从业等处罚。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张冠李戴”的环评文件抄袭现象,引发了社会对于环评流于形式、环境管理不严的担忧。而近期生态环境部频频发声,释放出环评规范化管理趋严的明确信号。

  列四种环评弄虚作假情形

  今年3月,有市民发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共出现35次“湛江”。该环评文件抄袭、造假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并非个案。2020年7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情况,在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生态环境部或地方环境部门的环评文件复核工作中,也多次发现了有环评报告存在上述问题。

  生态环境部指出,环评是约束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中也发现环评弄虚作假问题仍屡禁不绝,社会反响强烈,暴露出一些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下,以及一些地方把关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为此,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造假、工作程序错误等。

  环评问题突出小心被约谈

  今年8月,在生态环境部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据了解,自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来,生态环境部累计对50家环评单位和61名环评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失信记分,全国累计对227家单位和224人实行失信记分;已有10家单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

  有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加强环评的管理上,除了强化企业、环评机构、环评编制人员等责任外,也应该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迫使政府部门严把环评关。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完善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可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强调,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性质的建设单位,还应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计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评弄虚作假获得批复的,原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批复;对存在明显过失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规依纪处理;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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