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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来了

来源:角马能源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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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

  《办法》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目前,初步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电力行业。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下称《实施方案》),2225家发电企业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

  实施方案发布后,1月1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

  据媒体报道,中国国际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核心专家组成员张建宇透露,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

  根据《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部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交易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的方案来解决碳排超额的问题。

  《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重点排放单位还可以每年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投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这些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经量化核证后,可以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在这之前,自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1月,试点碳市场共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余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人民币。

  这次《办法》的发布,为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提供了法律法规和市场运行的标准,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已经投入运行。首个履约期启动于1月1日,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正式投入运行。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宣布,中国将提高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根据欧盟和美国碳市场的实践,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低成本减少碳排放的最有效工具之一。

  据张建宇分析,短期来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为碳排放设定价格,增加了低效率企业的成本,为高效清洁企业提供了激励机制。长期来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会影响未来的投资方向,让长期的投资更倾向于清洁低碳,最终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责任编辑: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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