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碳市场要进行交易,最基本的基础是要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这也是我们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前的数据质量管理,生态环境部此前已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和报告进行统一规范,对省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核查的程序和内容提出严格要求。
《通知》也指出,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排放管理以及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近期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事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生态环境部核查的情况看,总体来说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是符合要求的,但也有个别企业对当前碳排放形势认识不够,对政策制度理解不深,通过碳排放数据造假获利。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通报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是全国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也成为全国碳市场公开披露的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企业。
近期,生态环境部在各地碳排放数据核查过程中,也发现了多起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案例,目前正在复查中。
《通知》显示,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复查主要涉及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核实核实发电企业燃料消耗量、燃煤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等。通过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并进一步核验确认。
《通知》强调,为保障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要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公正性、规范性、科学性,对已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业务范围内的各有关重点排放单位作为核实工作重点,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和核实结果。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围绕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质量,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核实,将发现问题交办地方、拉条挂账、一盯到底。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指导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根据《通知》,生态环境部将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