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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