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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条新政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原标题:山东十条新政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今明两年将新建200万平方米以上

  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

  实现从传统“粗放式”现场施工作业到“精细化”的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

  节约水泥砂石料消耗50%以上,降低建造用水60%以上,减少建造能耗70%以上

  7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明确,2020-2021年,全省将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培育5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建设1个型钢部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和3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

  “与传统建造方式相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是实现从传统‘粗放式’现场施工作业到‘精细化’的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的重大变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晓海介绍,据有关研究数据,可节约水泥砂石料消耗50%以上,降低建造用水60%以上,减少建造能耗70%以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噪音、空气污染大幅降低,建筑拆除后回收的钢材还可循环利用。同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现场施工工序减少了50%,可缩短建设工期1/3左右、减少用工数量40%左右,工程项目的生产效率可得到明显提升。

  山东是钢铁生产大省,具有较好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条件,于去年7月被确定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引领,《意见》从规划、科技、财政、金融、环保、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奖项申报等方面,提出了10条支持政策。

  根据《意见》,山东将鼓励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周转住房等项目选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土地合同中;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相关课题研究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方向,支持优势企业、高校等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将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降低商品预售条件,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

  “目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还处于推广应用初期,建设规模不大,部品部件标准化、通用化程度较低,造成构件生产加工费用较高、配套预制墙楼板价格偏贵、施工机具费用投入较多,增加了建安成本,影响市场主体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积极性、主动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梁泽庆坦言。

  为解决上述难题,山东将加快统一技术标准,贯通产业链接。由省钢结构行业协会牵头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课题研究,启动制定部件部品生产与工程应用技术规定,统筹生产、设计、施工等各环节标准协调一致。大力推行标准化设计和装配化施工,引导钢铁企业生产供应通用化、系列化型钢产品,引导建材企业转型发展标准化墙楼板、门窗等配套部品,避免二次拆分设计,尽量减少构件二次加工和现场作业。

  此外,还将指导各市结合棚改安置住房、周转住房等新建住宅项目,以地块、小区为单位集中或组团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充分发挥建设规模效益。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起步阶段,综合采取财政资金奖补、容积率奖励、绿色金融支持及适度降低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等措施,降低开发建设单位的实际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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