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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快推进水泥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4月1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深入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机制制度,提升在线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泥、钢铁、火电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有组织排放方面,钢铁、水泥、火电、焦化、铝工业、黄金冶炼、印刷企业及涉及工业涂装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玻璃、耐火材料、铸造、陶瓷、碳素、石灰等行业全面实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制药企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生产企业,无机化学制造企业,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面实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有特别限值的应执行特别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治理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措施要求,针对原料运输、贮存、装卸、混合、转运、加装、工艺过程、产品出料、包装等各个生产环节,持续做好全流程控制、收集、净化处理工作,完善在线监测、 视频监控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通知》提出了全面排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大力提升有组织排放治理水平、强力推进无组织排放治理效果、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与联合惩戒、加快企业问题整改六大重点任务,同时确定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排查核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为整改提升阶段。

责任编辑:褚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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