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告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组织17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全套行政处罚文书,持续强化建材领域反垄断监管,维护区域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公告披露,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对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组织17家混凝土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正式立案开展调查。历经核查取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组织当地17家存在竞争关系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达成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17家企业在宿迁区域内经营商品混凝土,相互间存在竞争关系,该协议客观上限制本地商品混凝土行业市场竞争,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未尽行业自律职责,组织会员企业实施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律规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及全部17家涉案混凝土企业停止实施垄断违法行为,并分别予以行政处罚。